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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耀辉:贯彻落实《条例》 实现“三个转变”

来源:岳阳日报 日期:2016-05-19 12:00

2006年5月18日,国务院令467号《地方志工作条例》(简称《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全市地方志工作即以贯彻落实《条例》为契机,坚持以修志编鉴为主业,以服务谋发展,以网络信息化建设和地情资源开发利用为创新手段,地方志事业开创了新局面,与新中国首轮修志相比较,实现了“三个转变”。

一、依法治志,地方志工作实现了由人治到法治的历史性转变

首轮修志时,并未出台相应的法规,地方志工作基本上处于“人治”状态,特别是深受主管领导的认识、水平、能力或变动、交接等诸多因素的影响,时而来势较好,时而停滞不前,难以驶入持续健康发展的轨道。根据《条例》第二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地方志的组织编纂、管理、开发利用工作,适用本条例”。我市地方志工作逐步实现了以依法治志为核心的四个到位,实现了由人治到法治的历史性转变。

一是法治保障到位。坚持依法治志,认真贯彻落实 《地方志工作条例》,组织举办培训班,加大对《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力度,及时纠正违反《条例》规定的行为。市委市政府下发《关于加强和改进史志工作的通知》,今年4月市政府制定印发了《岳阳市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

二是制度保障到位。历届市委市政府领导高度重视地方志工作,政府换届后领导班子都要组织学习 《条例》,对地方志工作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市委市政府领导多次到史志办调研指导工作,市委常委会议每年听取地方志工作汇报不少于1次,每次都对地方志工作的请求“照单全收”。地方志工作列入年度绩效考核。市委市政府重要会议、重大活动均要求史志办主任参加,便于掌握第一手资料。去年12月,召开高规格的全市地方志工作会议,贯彻《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推进依法治志,部署了五年地方志工作。

三是经费保障到位。《条例》第四条规定“地方志工作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为此市县两级政府对地方志工作均给予足够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2015年市本级专项安排了一笔地方志事业发展经费。市政府安排地方志工作经费预算实现连续多年只增不减。市政府将地方志事业发展经费明确写入全市地方志工作发展规划纲要。在修志、编鉴、出版、信息化建设以及资料文献保存等工作中,均及时给予了充分的经费支持。

四是队伍保障到位。在机构改革中,地方志工作机构设置、工作队伍不仅没有削弱,而且有所加强。目前全市基本上实行“史志合一”的工作格局,史志部门编制总数87名,地方志干部激励措施健全。市委党史市志办主任兼任市委副秘书长或秘书长办公会成员成为惯例,近3年来提拔安排处级干部9人次。县市区史志办主任有12人次兼任县市区委办副主任,近年提拔或交流地方志干部共31人。

二、全面发展,地方志工作实现了由工作到事业的价值性转变

《条例》第五条规定了县级以上地方志工作部门须履行的五大职责,构建了完整地方志事业体系;《条例》第十条地方志书20年左右编修一次后又续修,确保了地方志事业绵延不绝。在第二轮地方志工作实践中,全市坚持以创新为引领,各项工作在扎实推进,实现了首轮单一的修志工作到地方志事业的价值性转变。

1.修志主业大发展,推出了一批成果。根据实际情况,《岳阳市志》实行一、二轮合编,毕其功于一役。湖南特色志《岳阳楼志》《岳阳巨变30年》等一批地方志书籍的编纂工作,从组织收集资料、拟定篇目、撰写内容等多方面均有所创新,打造文化精品,得到专家学者的肯定。县市区志编纂实行灵活多样的工作机制,有的以专业人员为主,有的以聘用人员为主,有的以专业人员与聘用人员相结合的形式,推动地方志编纂业务,取得了较好效果。目前,《岳阳市志》已出版发行,全市10个县市区二轮志已出版5部,其余5部均通过评审并可望在2017年全部出版。

2.年鉴质量大提升,打造了一个品牌。为提升年鉴质量,《岳阳年鉴》编委会分别确定2014年为版面优化年,2015年为程序规范年,2016年为编纂质量年,每年一个主题活动,实现了年鉴质量不断提升,品牌效应不断扩大,得到中指组李培林副主任等各级领导和专家的肯定。督促指导县市区抓年鉴质量,实现了市县两级一年一鉴全覆盖,扩大了年鉴影响力。

3.信息平台大建设,刷新了一张名片。加强地方志资源数字化建设,建立了地方志系统宣传平台。改版升级“岳阳市情网”,优化了页面,丰富了内容;县一级分别建立了网站网页。平江、华容、汨罗等县市创办了地情刊物,使地方志资源走出书斋,服务大众。

三、服务大局,地方志工作实现了读志用志到地情资源开发利用的功能性转变

《条例》第一、第二、第五、第十六条均有涉及地方志资源开发利用的明确规定。全市贯彻“修志为用”“修用并举”的工作方针,大力开发地情资源,着力实现三个服务,初步形成了资政决策服务、旧志点校整理、地情读物编辑、乡友信息库建设等立体化开发利用的新格局。我市在发挥地方志的独特作用方面,树立大局意识,强化“三项服务”,取得了较好成效。

一是服务领导决策。市委市政府的有关决策充分尊重地方志工作部门的意见,充分吸收其合理化建议,着力提高决策的科学化水平。在形成建设“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全域旅游、洞庭新城、城陵矶临港新区等重大决策过程中,地方志部门主动作为,挖掘方志资源、理清历史脉路,提供了重要参考。我们多次采用史志办提供的中央领导、重要客人来岳阳考察调研史料,为推介岳阳、沟通上下联系发挥了积极作用。为激励干部想事成事,要求方志部门秉笔直书,客观记述,充分发挥志书存史作用。

二是服务经济建设。在全市重大项目规划建设中,我们要求方志部门提供相关资料、参与科学论证。如在岳阳楼新景区建设中,市委史志办提供后羿斩巴蛇雕塑、五朝楼观微缩景观的史料和建议,对方案设计起到重要作用。在南湖风景区规划、湘江流域综合治理、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管理、王家河流域治理工程、城陵矶新港区建设、岳阳机场选址、名优产品商标注册等工作中,地方志部门都提出了大量科学化建议。在研究加快环洞庭湖生态经济圈发展、深化农村改革加快农业发展、加快岳阳旅游产业发展等专题时,方志部门的调研成果也提供了重要参考。

三是服务基层群众。市县两级建立了网站,将志书、年鉴等地情资料录入,供群众查阅。“岳阳市情网”点击量就超过240多万次。平江县、华容县、汨罗市加强乡友信息库建设及乡友联络工作,介绍岳阳地情,助力招商引资。丰富地方志资料信息,为大量查找、考证史料的单位和个人提供了周到有效的服务,近三年来,全市地方志部门接待上门咨询群众达2000多人次,协助解决具体问题450多个,免费发放地方志书刊5万多册(份)。

回眸《条例》颁布实施的十周年,全市地方志实现了“三个转变”固然可喜,但离全面、深入、系统、高标准地落实《条例》的要求,尚任重道远。如地方志执法监督未实质性铺开,地方志事业社会认可度不高、地方志工作方法创新不够、地方志理论研究不深等。我们一定要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以《条例》颁布10周年为契机 ,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推进全市地方志事业全面可持续发展,为“一极三宜”江湖名城建设贡献力量。

(作者为市政府党组成员、副巡视员 苏耀辉)

原载于《岳阳日报》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