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志工作条例》颁布一周年访谈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1-16 12:00
记 者:2006年5月18日,由国务院总理温家宝签署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67号《地方志工作条例》正式颁布实施,今天刚好是一周年。在这个特殊的日子里,你作为市委副秘书长、市委史志办主任有什么感想?
任小娟:感受最深的是两点:第一是《地方志工作条例》的出台非常不容易。大家都知道,志书是历史的载体,人们对几千年人类文明史的了解与研究都离不开方志资料,历代当政者都把修志作为一种官责,代代相传,永不断章。可是中国的历史长河却没有哪朝哪代将方志编修纳入法制范畴,致使方志编纂一直存在不全面、不客观、不定位,方志的开发利用不合理、不科学的问题,直到新中国成立后,方志立法才纳入党和政府的议事日程,经过党中央、国务院、立法部门和广大方志工作者50多年的探索和不懈努力才正式立法。
记 者:确实不容易,那第二点体会是什么呢?
任小娟:就是地方志事业越来越受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条例》颁布后,全国各地掀起了宣传贯彻的热潮,各级党委、政府把修志工作作为重要的社会事业予以重视、关心和支持,对我们史志工作者是莫大的安慰和鼓励。
记 者:那我们岳阳市各级党委、政府具体是怎么关心支持的?
任小娟:市委、市政府和县(市)、区党委、政府关心支持的力度是很大的,下发相关文件,听取修志工作汇报,将方志经费列入财政预算,改善修志工作的条件和环境,解决史志办的推公和编制问题,对广大方志工作者给予充分的人性关怀等等。
记 者:听你这么说,是很受鼓舞的。那么这一年来,贯彻落实《地方志工作条例》取得了哪些方面的效果呢?
任小娟:这一年来,由于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各部门的密切配合,全市史志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使《条例》贯彻实施取得突破性的效果。
记 者:具体有哪些呢?
任小娟:首先是由市政府牵头,制定并下发《岳阳市2006~2010年党史地方志工作规划》;其次是规范了全市各类志书编修的管理,对违反《条例》第八条规定,擅自以县级以上行政区域名称冠名的地方志书、地方综合年鉴,予以停止,规范了全市志书组织编写和管理;第三是大大促进了全市第二轮修志的进展,到目前为止,10个县(市、区)全面启动第二轮修志,80%以上完成篇目拟定,《平江县志》(送审稿)已通过评审,临湘市、云溪区、华容县已完成送审稿60%以上,在原来的基础上跨了一大步。
记 者:看来立法的效果就是不一样。
任小娟:是的。这还只是眼前的效果。
记 者:那么以后对我市修志事业还将产生哪些重要影响呢?
任小娟:《地方志工作条例》是我国修志史上的里程碑,第一次以法规形式明确了方志工作的重要地位,使编修地方志成为各级政府的法定职责,它将进一步促进我市方志事业稳步、健康的发展,充分体现地方志“存史、资治、教化”的历史价值,为服务岳阳经济、社会发展,实现民本岳阳和谐崛起发挥独特和应有的作用。
记 者:今天访谈就到这里,希望以后还能连续报导《地方志工作条例》贯彻落实的情况。
任小娟:好的。谢谢 !
(2007年5月16日接受岳阳人民广播电台记者易军采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