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根据地的各项建设

二、政权建设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7-09 12:00
    1928年7月22日,彭德怀、滕代远领导平江起义,开始苏维埃政权的建设,在平江建立了湘鄂赣边区第一个苏维埃政权——平江县苏维埃政府。制定了平江第一个苏维埃政纲,分政治、经济、文化、武装四个方面,共40 条。这个政纲的内容,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的要求,代表了群众的利益,因而苏维埃运动能够得到广大群众的支持。这个政纲系统地提出了土地革命纲领,比井冈山的第一个土地革命纲领还要早几个月。同时,在红军占领地区建立区、乡、村等苏维埃政权,在乡苏维埃政府设主席、政委,还设有土地、赤卫、文化、裁判、经济等委员。从此,在湘鄂赣边区展开了革命的红色政权同反革命的白色政权的对立和斗争。
    1929年4月,湘鄂赣边区成立暴动委员会,赖汝樵任主席,成为边区统一领导革命斗争的第一个政权组织。不久,改名为湘鄂赣边革命委员会,并发布《革命政纲》。在湘鄂赣边革命委员会的领导和影响下,苏维埃政权建设进一步发展。同月,曾遭到敌人清剿的平江县区、乡苏维埃政权逐步得到恢复,全县规划建立32个区苏维埃政府,正式成立27个区苏维埃政府。并公布《平江县苏维埃政府行政组织大纲》(草案),对各乡、区苏维埃政权的组织法、职权范围等作了3章65条明确规定。
    1930年初,湘鄂赣边区进入全盛时期,苏区区域不断扩大,掀起土地革命斗争高潮,边境革命委员会发布《暂行湘鄂赣边境工农兵苏维埃政府组织法》。明确苏维埃政权的性质,即“苏维埃是工农兵士劳苦群众以团结暴动的力量,推翻反动的统治,由群众自己创造的革命政权,它有任何政府与军队所不及的威权与力量,这是为广大劳苦群众所信仰所拥护的社会政权机关,与帝国主义国民党地主买办资产阶级的反动政府是根本不相容的。”苏维埃政府的任务是:消灭一切封建剥削,赶走帝国主义列强在华势力,进行经济建设,保障人民生活,使工农民主政权在全中国取得胜利。
    在湘鄂赣边境暴委颁发的《暂行湘鄂赣边境工农兵苏维埃政府组织法》中,设有县苏维埃政府组织法、区苏维埃政府组织法、乡与村苏维埃政府组织法等共八章。对县、区、乡苏维埃政府的组织作出明确规定:县工农兵代表大会,为县苏维埃政府之最高权力机关。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县苏维埃执行委员会为最高的立法行政管辖机关。县苏维埃执行委员会,由县工农兵代表大会选举执行委员会选举5人至7人,组成县苏维埃政府常务委员会,处理日常事务。常务委员会下设秘书处及各种委员会:(1)主席,(2)赤卫委员会,(3)财务委员会,(4)经济委员会,(5)土地委员会,(6)食粮委员会,(7)肃反委员会,(8)裁判委员会,(9)市政委员会,(10)卫生委员会,(11)文化委员会。
    区苏维埃政府组织与县苏维埃政府基本相同,仅机构与人员略少。区苏维埃执行委员会由委员7人至11人、候补委员2人至6人组成,区苏维埃政府常务委员会由3人至5人组成,常委会之下设秘书处及各种职务,包括主席、赤卫委员、财务委员(必须由常委兼任)、裁判及肃反委员、食粮委员和文化委员等;另设经济委员会,主任由常委兼任。
    乡民代表大会或群众大会为乡苏维埃政府之最高权力机关。乡苏维埃政府不设常务委员会,只设执行委员会管理日常事务,执委会下设秘书一职。各执委分工为:主席、赤卫委员、财政委员、裁判兼肃反委员和文化委员,还设立土地委员会,主任由执委兼任。
    同时,要求地域过宽或人口过多的乡,划分为若干村,成立村苏维埃政府。村苏维埃执行委员会由委员3人、候补委员2人组成,执委会推选主席1人,接受乡苏维埃政府的命令及执行委员会之决议,管理日常事务(1932年4月,缩小区苏维埃的管辖地域,取消乡苏维埃,定为县、区、村三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