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编 贯彻实施新民主主义建国纲领和国民经济恢复时期

第二章 建立人民政权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7-09 12:00

南下途中组建的各县党政领导班子与境内地下党组织会合后,即宣布成立县委、县政府机构。并且在人民解放军部分留守部队的配合下,开展接管城乡旧政权工作。各县克服诸多困难,努力创造条件,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行使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力。在工作初期,因任务繁重,干部缺少,情况不熟,旧保甲人员曾暂保留了一段时间,后来保甲制度被废除,建立区乡人民政权,组建地方武装和政法机构,使接管建政工作顺利开展。

 

第一节 各级人民政权的建立

一、长沙专员公署在岳阳的成立

1949年5月,南下省委在河南开封决定设置长沙专署建制。6月南下到达汉口时,省委组建了长沙专署领导班子。 7月25日 ,继长沙地委在岳阳宣告成立的第二天,长沙区行政专员公署也对外宣告成立,为省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张干承任专员,樊雨生任副专员,设秘书室(主任林斌)、工商科(科长王雨时)、民政科(科长希部忠)、教育科(科长杨汉三)、财粮科(科长赵处琪)、司法科(科长邓煌辉)、建设科(科长何照明)、公安处(处长舒光才)等机构。专署管辖岳阳、临湘、湘阴、平江、长沙、湘潭、浏阳、醴陵等8县。华容县当时属常德地区管辖。 8月29日 ,长沙区行政专员公署机关随长沙地委从岳阳迁至湘潭城区。1951年,长沙区行政专员公署改名为长沙区专员公署。1952年10月,改称湘潭区专员公署。1955年2月,又更名为湘潭专员公署。

长沙区行政专员公署成立后,在地委统一领导下,按照党政分工原则,专署重点担负对全区政务工作的领导。为了把城乡接管好,使社会秩序不致混乱,生产不受影响,顺利完成支前任务,专署部署全区各县有步骤地开展接管建政工作。临湘、平江、岳阳、湘阴4县政府便从上而下系统地接管了旧县政府所属各部门机构和工作,在旧的乡镇建制上,调整行政区划,建立区人民政府。并成立县支前指挥部,由县长担任指挥部主任,组织开展筹集粮草,支援人民解放军进军南下。同时,各县政府抓紧做好税收秋征、剿匪安民,稳定社会秩序,动员一切力量恢复和发展生产,巩固人民政权,领导全县人民用实际行动迎接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胜利成立。

 

二、建立县人民政府

南下工作队在南下途中建立各县委领导班子的同时,也组建了各县人民政府领导班子。进驻各县后便张贴布告,使人民真切地了解中国共产党和人民政府的方针政策,为人民政府顺利开展工作创造了条件。县政府根据当时工作的需要,设立主要办事机构,留用部分旧职人员。岳阳、临湘、湘阴、平江县人民政府隶属长沙专员公署管辖。华容县人民政府隶属常德专员公署管辖。

1949年7月20日 ,南下平江县委、县政府在景福坪召开群众大会,宣布平江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县委书记齐寿良兼县长,梁书文任副县长(同年10月任县长)。下设秘书室和司法、民政、财政、教育4科,邮电、税务、公安3局及人民银行等9个工作部门。随后,又陆续增设人事、工业、商业、卫生等科和农林水电局、粮食管理局、财政经济办公室、计划委员会、供销合作社等工作部门。平江县共设6个区政府,一区设汉昌镇,二区设安定桥,三区设长寿街,四区设梅仙,五区设南江桥,六区设浯口。1949年7月至1956年8月,先后任县长的是齐寿良、梁书文、曹志仁、刘佩仁、王效良、傅启涛。

7月24日 ,南下临湘县委在县城召开群众大会,县委书记陈继昌作《当年的红军又回来了》的报告,县长郑醒宣布临湘县人民政府正式成立。下设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建设科、教育科、税务局、公安局7个工作机构。1955年政府工作机构增至19个,1956年底增至26个。县人民政府下辖5个区人民政府,区以下暂保留民国时期的106个保的行政建制。一区设在长安镇,二区设在聂市,三区设在羊楼司,四区设在桃林,五区设在云溪。至1956年8月前,先后任县长的是郑醒、季青、崔聘芝、陈旭明、张金林、廖泽南。

7月26日 ,南下岳阳县委、县人民政府在县城召开大会,宣布成立岳阳县人民政府,罗西芳任县长。县政府下设秘书室、民政科、财政科、教育科、司法科、公安局、建设科、税务局、粮食公司、人民银行等10个工作部门。随后又增设人事、邮电、供销、卫生、工商、农业、计划统计、交通、工业等工作部门。1954年机构增至22 个。县人民政府成立之初辖5个行政区:城厢区设在油榨岭,一区设在新开塘,二区设在新墙,三区设在长安桥,四区设在殷家铺。至1956年,先后任县长的有罗西芳、郝湘基、李兴尧、张月桂。

8月3日 ,湘阴县南下工作队在县城召开大会,宣布成立湘阴县人民政府,张国权任县长。县政府下设秘书室、民政科、财粮科、工商科、建设科、教育科、司法科、税务局、公安局等9个工作部门。县以下设城关区及川山坪、汨罗、河西、锡安4个办事处。至1956年,先后任县长的有:张国权、史杰、高臣唐、任纪汉。

8月17日 ,南下华容县委、县政府到达华容。次日,县委在文庙召开群众大会,宣布县人民政府成立,赵吉甫任县长。下设秘书室、财粮科、民政科、建设科、司法科、工商科、公安局、税务局、文教科、人民银行华容县支行等机构,接管了原县邮电局。在全县设5个区(辖92个保、940个甲):一区设在城关,二区设在北景港,三区设在鲇鱼须,四区设在万庾,五区设在东山。随后,县政府又陆续增设了粮食科、合作指导科、水利科、文化科、卫生科、人事科、计统科、工矿管理科、财经委员会等单位。1954年华容县政府部门调整至20个。至1956年,先后任县长的有赵吉甫、张贯一(兼)、宋建华、马书玉、阎振昌、易光明、苏运良。

1954年,各县人民政府县长、副县长均由省政府直接任命。1955年后随着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制度的逐步完善,各县县长均由本县各界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1955年4月,各县人民政府改称县人民委员会。

 

三、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

1949 年8月,省委转发了华中局关于《召开各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向中央的请示》及中央的批复两个电文,要求各地遵照中央要求,即“在3万人以上的城市,务须9月份开一次各界人民代表会议”。9月,《新湖南报》发表新华社关于《迅速召开各县人民代表会议》的社论。社论指出“在新解放区的县也应一律召开全县性的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凡属(普选)条件尚不成熟的地区,亦可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以为过渡”。同月,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通过具有临时宪法作用的《共同纲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政权属于人民,人民行使国家政权的机关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各级人民政府”。

长沙地委和常德地委在转达上级指示精神的同时,决定先在部分试点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再在各县分别召开。地委、县委根据当时各地的情况,对代表产生的方式、各阶层代表人数所占比例、会议要解决的问题及会议经费、会后传达方法等都作了详细部署。在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召开之前,首先是选出出席会议的代表。代表主要是在党委的领导下,按各界人士比例分配名额,通过推选、商定、聘请、特邀的方式产生。代表以工人、农民和其他劳动人民为主体,包括党员、无党派人士、人民解放军、人民团体、工商界、文化教育界、少数民族、宗教人士以及其他爱国民主人士在内的代表组成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产生的办法一般是农村以行政村为单位召开户长会议,推荐代表候选人参加区政府代表候选人会议,再协商推荐区、县代表;县直各单位、城区、部队等按县分配名额,由县政府邀请或单位协商推荐;民主人士由县政府特邀。代表的产生因届次不同而各有差异。临湘县第一届人民代表会议的代表中,工农占46%,党政军干部占15%,工商业者、文教卫人员占6%,民主人士占3%,烈军属占2%,妇女青年占14%。

1949年10月8日 11月12日 ,湘阴、岳阳、临湘、平江4县在长沙地委的部署下,分别召开首届第一次全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4县出席代表共368人,其中岳阳县136人,临湘县65人,湘阴县48人,平江县119人。会议听取县政府工作报告,主要议定征粮支前,清匪反霸、减租减息、民主建政等重大事务。 1950年2月1日 至7日,华容县在常德地委的部署下,参照津市、澧县等县试点的作法,召开首届第一次全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出席代表224人。会议讨论通过县政府关于“建设新政权”、“清匪反霸”、“生产度荒”等决议和支援前线等工作方案。

至 1953年3月,境内5县共召开各界人民代表会议46次,其中岳阳县4届10次,临湘县4届12次,湘阴县6次,平江县9次,华容县3届9次。历次会议的主要议题是传达中央、省、地有关党和政府的路线、方针、政策,听取县政府工作报告和各界人民代表的意见,研究制订本县各个时期政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措施,选举产生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选举出席省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代表。继首届全县各界人民代表会议之后,其余历次会议主要是围绕秋征、土地改革、镇压反革命、抗美援朝、文教卫生、贯彻《婚姻法》、恢复和发展生产建设等问题进行讨论,形成施政决定和决议。华容县的3届9次会议共作出13个决定(议)。岳阳县第3届1次会议就收到提案125件共23案。临湘县4届12次共收到提案659件。会后,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认真对待和解决,给代表比较满意的答复。

由于各界人民代表会议属于协议性机构,没有实施选举县人民政府领导成员的职权,各县县长均由上级任命。从1954年起,召开人民大会条件成熟,各县根据《宪法》规定,开始实行人民代表大会制度。

 

四、接管旧政府所属事业

境内各县由于解放前帝国主义的侵略和封建官僚主义的长期统治,生产力发展缓慢,经济十分落后;加之战争的影响,特别是国民党反动部队溃逃时疯狂劫掠和严重破坏,使之千疮[1]百孔、破烂不堪,人民处在水深火热之中。解放大军南下进驻各县时,国民党留下的旧政府机构大多是个空摊子,留下的资财设备甚少。在政权接管工作方面,各县政府是经过协商改组逐渐展开的。

1949年7月23日 ,中国人民解放军第四七五团接管岳阳城陵矶海关。国民党岳阳县县长许新猷向解放军起义投诚。第四七五团对县保安团900余人枪进行收编,该部有258人自愿参加解放军,其余遣送回家。南下工作团到达岳阳后,第四七五团将具体接管工作全部交给新的县委、县人民政府。28日,许新猷主动到县政府进行移交。县政府接管旧政府民政、军事、财政、教育4科及秘书、会计、合作指导3室的档案和公物财产。58名旧职人员经审查集训,除少数留用外,大部分遣送回家。 8月1日 接管卫生院,改名为岳阳县人民政府卫生院。在接管旧政府的同时,对城区六所中学,即省立十一中、岳郡联中、岳郡联师、岳阳县中、湖滨中学、贞信女中开始接管。8月中旬,配齐6所中学的领导班子,并保留贞信、湖滨2所私立教会中学。11月,省立十一中、岳郡联中、岳郡联师合并为新湖南建设中学。1950年,接管普济医院,有医务人员28人(行管工勤人员除外)。这年3月,接管民众教育馆,后改称县文化馆。

在临湘县,国民党机关除邮电局、卫生院尚有留守人员外,其他均空无一人。南下临湘县人民政府接管旧邮政局后,陆续建立14处邮电支局、所。在南下干部和原临湘人民临时治安委员会的争取下, 8月12日 ,原国民党临湘县县长王慰祖率警员20余人向县人民政府投诚,原县政府会计主任、田粮科长、建设科长、教育科长及民政科、司法处、看守所的人员,先后向县人民政府移交印章、无线电台和有关档案,接管工作顺利完成。南下干部和地下党输送的10名干部,陆续下到基层,发动群众建立基层人民政权。1950年,临湘县人民政府接管原“一一九”校发电设备办长安电厂,随后县大米厂、油脂厂相继开办小火电。

1949 年7月,解放军进驻平江县黄金洞后,全数收缴了原矿警队枪支弹药,并开始清点资产,进行交接。平江黄金矿为平江第一个全民所有制企业,其旧职员、警士共 870人也全部移交。随后,黄金洞金矿由长沙市军管会①财经接管部正式接管,设立湖南省平江黄金矿工程处,潘振纲任处长。

南下工作团进驻平江后,接管了“万担廒”粮食库原保管员移交的稻谷800担,为当时平江县仅有的地方财力。县政府接管后改建的国营企业除黄金洞矿外,还有人民银行、百货公司、贸易公司、花纱布公司、粮油公司、汽车、公路、邮政、平江茶厂等。合作经济有供销合作社、信用社等。在文教卫生方面,解放前,平江仅有平江县立初级中学、私立湘北中学、启明女师和6所小学,1所20名医务人员的教会普爱医院,病床30张。县城公益事业和社会福利事业很少。11月,私立湘北中学由县人民政府接办,改名为平江第二初级中学,原县立初级中学更名为平江第一初级中学。

1949年8月初至9月初,新的湘阴县人民政府吸收地下党组织与起义人员中的部分人士参加,组成民教、财粮、治安、武装、宣传、金融贸易等6个接收小组,接管旧政权的县属34个机构的人员、文书档案和财产。根据实际情况,分三个阶段进行: 8月4日 至9日为重点接收时间,重点接收党政机关、田粮处、税捐处、邮电、交通、医院等; 8月10日 至 31日为全面接收和审查时间,凡有人在的单位,分别依照清册,点收档案、器具和其他财物;9月初为全面点收和审查时间。通过全面点收后,宣告接管工作结束。1949年8月,湘阴县人民政府接管文化教育卫生系统业务用房仅3000平方米。1950年将接管的县卫生院和公医院合并建成县人民医院。

1949 年8月南下工作团进驻华容县城时,原国民党政府仅有4人没有逃跑,档案员张作云将解放前夕所藏的国民党县政府档案15担交给新县政府;田粮处处长郭再成交出他所保管的仓谷200担;水利督察处赵有增,将其所保管的全县水利灾情资料交出;马夫郑爹交了2匹马。新政府一成立便接管邮电局,邮电职工一直坚持工作。同月接管县卫生院。当时卫生院仅有几间租赁的工作房间,7名医护人员、2张病床。后扩建为华容县人民政府卫生院,主管全县卫生行政及防治业务工作。此外,接管县立初级中学(后更名为华容第一初级中学)和章台镇中心国民学校(后更名为华容县第一完全小学校)。1953年,县人民政府接管私立南山初级中学,改名为华容第二初级中学。1955年,县政府在三郎堰建立第三初级中学。

在接收中,先清点档案资料,再清点办公用具,然后结算账目。对旧人员的处理,县政府采取慎重态度:对有一技之长愿意为人民服务的,继续留用或介绍其他职业;对少数不能吃苦,或自动请求辞退的旧员工,予以遣散。在公安方面,首先是接收旧警察人员的武装,再接收档案及案件。各企业的接管都是采取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合理接管方式,不打乱其原来机构,发动职工们参加协助;同时又采取“接与管结合”的步骤,迅速恢复业务与生产。金融贸易方面,主要是接管各银行并迅速恢复营业,成立贸易公司发展生产,调剂市场与物资。通信、邮政、交通设施等方面,为保证解放军南下作战的通讯和运输畅通,接收时大体保持完整无损。文教方面,先接管报馆及文化机关,后接管学校,私立学校则保持原状。对乡镇的接管,主要是废除国民党的乡公所,建立新的区人民政府,暂时保留国民党的保甲制度以利开展工作,并派干部分赴各区进行接管。

各县的接管工作采取边接边管,逐步改组的和平接管方针,因此避免了社会动荡,接管后的各项工作和生产得以迅速恢复,最大限度地减少了国家财产和人民财产的损失。

 

五、废除保甲制度,建立区乡人民政府

新的人民政权成立后,各县党政领导根据当时的干部情况,考虑到建立基层政权机构条件尚不成熟,采取废除国民党的乡公所,建立区人民政府,暂保留国民党保甲制度作为过渡的形式开展工作。保甲长除罪大恶极者外,暂时留任。区以下尚未建立人民政权机构。

1949 年7月至8月,经长沙专署和常德专署批准,境内5县将民国时期的81个乡划为22个区和4个办事处,乡所辖保共1178个,甲15712个。其中岳阳县为 5区16乡(镇)299保4260个甲;临湘县为5区11乡(镇)106保1004甲;湘阴县设汨罗、川山坪、河西、锡安4个办事处及城关区,辖30个乡 428保4887甲;华容县5区10个乡(镇)92保2132甲。名县区名基本按序数命名,之后,各县区数有所增加。

1950年夏秋间,各县委、县政府工作基本走上正轨。 6月20日 ,省委、省政府下发《关于着手建设乡村人民政府》指示,宣布正式废除保甲制度,要求在3个月内根据不同情况,有步骤地建立乡村政权。6月至9月,湘阴、岳阳、平江、临湘、华容5县在地委的部署下,开始撤保建乡,改甲为村。乡以下为村,村设正副村长及委员;村以下以15至25户组成行政小组,设正副组长,均不脱产。乡镇干部由县人民政府任命,村组干部由村民选举。至9月,5县共设有58个区624个乡(镇)。其中岳阳县设10区103乡(镇)200村 3500个村民小组;临湘设7区74乡(镇);湘阴设13区162乡(镇);平江设12区152乡652村;华容设6区94乡。1951年夏秋,各县区乡范围有所缩小,区乡数量有所增加。为便于管理,经上级批准,1950年6月,岳阳县的永益、奉清2个乡与湖北监利的江南乡管辖更换;1951年10月,益阳的二里半、车马等8个乡划属湘阴管辖。12月,岳阳县的昭福、团山、隆庆、安福4乡划入华容县,岳西乡划入大通湖蓄洪垦殖区管辖。

1952年2月后,实行小区小乡制,乡的规模缩小。5县调整为65个区1731个乡(镇压器)。其中岳阳县为16区454乡(镇);临湘为10区216乡(镇);湘阴为18区508乡(镇);平江为12区436乡(镇);华容为9区117乡(镇)。

1953 年4月后,开展划乡建政工作。根据中央关于四级政府建设的指示精神,再次调整乡镇体制,区级政权改为县人民政府的派出机构,称区公所,小乡合并的设乡政府。各县区乡有所调整。1954年11月,湘阴县加利、南大膳等18个乡(镇)及与沅江县新塘等9个乡和胭脂湖、南湖洲的管辖互相更换。

1955年4月,各县乡(镇)政府改称为乡(镇)人委会。5月,根据国务院关于县辖区均按地名称呼,不按数字排列的规定,4至6月,5县65个区名分别改序数为驻地名称,一些与区名雷同的乡则更换了名称。

1956 年6月,根据省委、省人委指示精神,为减少行政层次,便于管理,实行撤区并乡,区一级机构被撤销,将小乡并为大乡。5个县共撤销65个县属区,合并为 191个乡,14个县属镇,5个乡属镇。乡以下辖高级农业生产合作社,社以下辖生产队。其中,岳阳县为48个乡(镇);临湘县为26个乡镇;湘阴县划为 59个乡镇;平江县分片设立11个农村办事处,并将原有乡镇合并组建为54个乡镇,下辖913个农业生产合作社。华容县划为23个乡镇。

区、乡基层政权的建立和健全,为县委、县政府领导全县工作和各项事业更快恢复和发展奠定了良好的组织基础。

 

第二节 组建人民武装和政法机构

一、组建人民武装

1949 年,境内各县相继解放,根据湖南军区颁布的《整理湖南全境武装办法》,人民解放军驻境部队按照“主力地方化和建立地方武装”的指示,原属第一四六军第一五九师划归湖南军区,组建长沙军分区,所辖第四七五团、第四七六团改为长沙军分区独立一团和独立二团。驻境内各县的人民解放军连队改编为地方武装。

地方武装机构  1949年七八月间,临湘、岳阳、平江、湘阴、华容5县建立新政权后,就以南下部队驻军为主,收编地方武装人员参加,组建县大队。临湘县大队由解放军第四七五团第三营第九连组成;岳阳县大队由第四七五团第三营第七连组成,并收编了湘北人民自救军岳临直属队;平江县大队由第四七六团第二营第二连和机枪连组成;湘阴县大队由第四七五团第二营第四连组成,驻县湘北人民自救军整编后留下部分人员参加;华容县大队由一六○师第四八○团第一营第一连组成。各县大队属军队建制,内设军事、政工、后勤等股室。各大队设1至3个连,各约300人。县长、县委书记兼任大队长、政治委员。属军分区和县委的双重领导。1950 年,县大队整编,保留1个连的建制。

1950年2月,各县大队改称县人民武装支队。这年8月,为了统一管理各县民兵工作,根据中南军区关于“建设与整顿民兵,建立组织机构”的指示,各县人民武装支队改称县民兵支队,仍属军队建制,编制现役军人,受军分区领导。

  1951年8月,根据中南军区通知,将县民兵支队统一改称县人民武装部。1954年7月,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实行义务兵役制的指示精神,各县人民武装部改为县兵役局(人民武装部名义保留),番号称“湖南省×县兵役局”,不冠“人民解放军”名号。直属各县人民政府领导。1959年,根据中央关于“加强地方党委对军队的领导”的指示精神,各县兵役局一律改称县人民武装部,仍不冠“人民解放军”名号,受军队和地方党委双重领导,主要担任民兵、兵役和动员工作。

民兵组织   1949年12月前后,为巩固胜利果实,各地纷纷建立各种形式的群众武装,保卫和巩固政权。其中,以区、乡党组织和各级政府工作队发动组织,以党团员和贫雇农为骨干的“防匪自卫队”、“保家保乡队”较普遍。1950年初,平江县251个村有155个村建立了防匪自卫队,队员3880人。这年5月,临湘5个区建立了有10110人参加的防匪自卫队,防匪情报组65个,拥有情报员7234人。还有一些地方是摊派方法或群众自发组织起来的群众武装。这些群众武装在剿匪、秋征、减租退押等斗争中发挥了重要作用。

1950 年8月,省委和省军区下达《关于整顿与建立民兵的联合指示》,境内5县对初期建立的群众武装进行认真整顿,清除了不纯分子,建立各级组织,配备了干部。在省召开第一次人民武装工作会议后,各县按照省委、省军区作出的《关于加强武装建设的指示》,慎重稳妥地发展民兵组织。区、乡、村分别建立民兵大队、中队、分队。这年底,境内共有民兵22633人。

1951 年5月,中共中央、中央军委下发《关于加强民兵建设的指示》,正式提出实行“普遍的民兵制度”,加强了民兵的组织建设和思想建设。11月,中央军委颁布《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兵组织暂行条例》,并下发《关于建立民兵基干团的指示》,各县在继续发展普通民兵的同时,开始建立民兵基干团。县设团、区设营,乡和乡以下设连、排、班。到1953年3月,共建民兵基干团5个、连34个、排532个,有基干民兵5165人。这年底,取消基干团建制,乡以下基干连、排、班改为基干民兵中队、分队、小队。到1954年6月,5县共建民兵中队815个,民兵发展到11万余人,占人口的4.2%。1956年结合农业合作化运动整顿民兵组织,按社编队。以农业合作社编中队,生产队(分社)编分队或小队,1958年6月,5县共编乡队151个,中队1290个,民兵11.5万人,其中,民兵干部3553人,基干民兵1.9万人。

在民兵组织建立起来,实行普遍民兵制度后,民兵在革命斗争和经济建设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是参加境内清剿匪特的斗争。民兵主动为部队带路,送情报,配合围剿股匪,1950年4月,在第四七五团集中力量对湘阴湖区进行重点剿匪时,湘阴县水运公司调集70多条木船,由民兵组成一支130多人的水上战斗队,配合部队剿匪,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袭击匪巢,全歼抢劫危害人民的万寿鼎部。在土匪分散活动的地方,民兵村自为战,人自为战,清剿小股散匪。1950年6月,一股土匪包围临湘县王禾乡政府,乡民兵中队长易国光设法混出乡政府,召集民兵对土匪实行反包围,在剿匪部队的帮助下,全歼股匪17人,被临湘县政府评为“一级剿匪模范”。华容县6区11乡的民兵中队长罗绍忠,抓获匪特22人,还大义灭亲,用“引猪进栏”的办法,活捉恶霸地主叔祖父。他的英勇事迹列入湖南军区举办的展览馆。二是参军参战保家卫国。1950年至1953年,境内广大民兵积极参加抗美援朝,5县有3.59万名民兵报名参军。仅临湘县先后有1800多名民兵赴朝作战,有100余人在援朝战斗中献出了自己的生命。三是在土地改革等社会改革运动和三大改造中,民兵带头响应党的号召,做变革生产关系的尖兵。互助合作化运动开始,境内民兵积极参加互助组和农业合作社,仅湘阴县4区就有1564个民兵参加互助组,218人担任互助组长。四是参加经济建设,发挥主力军作用,广大民兵生产走在前,勇挑急、难、险、重的任务,努力改变家乡农业生产面貌,特别是在参加水利工程建设和抢险救灾中,民兵成建制参加施工,充分显示了民兵是特别能战斗的队伍。在1952年4月至1953年4月,组织民工参加荆江分洪、整治南洞庭湖的大型水利工程建设中,各县组织的以民兵为主体的民工队伍中,民兵占70%至80%,他们在县人武部干部的组织指挥下,学习人民解放军的战斗作风,团结奋战,开展劳动竞赛活动,加快施工进度,各县都提前完成了工程建设任务。

 

二、建立政法机构

1949年七八月间,境内各县解放,为了保卫人民政权,加强人民民主专政,在各级党政领导机构成立后,随即建立政法机构。

公安 1949年7月25日 ,随着长沙专员公署在岳阳成立,长沙专署公安处也随即成立,驻岳阳县城厢镇翰林街,内设秘书室、政保科、治安科、预审科。管理岳阳、平江、临湘、湘阴、长沙、湘潭、醴陵、浏阳8县公安局。 8月29日 ,长沙专署公安处迁驻湘潭。1952年改称湘潭专署公安处。

7 月至8月,各县解放后,由中国人民解放军与县人民府接管原县警察局。7月,组建临湘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和平江县人民政府公安局。8月,组建岳阳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湘阴县人民政府公安局和华容县人民政府公安局。1955年5月,各县人民政府公安局改称县公安局。境内岳阳、湘阴、平江、湘阴县公安局先隶属长沙专署公安处,后隶属湘潭专署公安处。华容县公安局隶属常德专署公安处。区则设派出所,未设区的配置公安助理员(后改为公安特派员)。此外,在1955年7月县检察院成立之前,公安机关还行使检察职能。

各县公安局建立后,主要职能是维护社会治安,打击一切破坏社会安定的反革命和刑事犯罪活动。解放初期,公安机关在各级党委和政府的统一领导下,配合人民解放军全面开展清剿土匪的斗争。至1950年9月,公安机关直接瓦解和捕捉土匪6563人,争取投诚1677人。年底,军事清剿基本结束,残存300多名土匪主要由公安局清剿。1951年底,境内匪患基本根除。 1950年10月10日 ,中央发出《关于镇压反革命的指示》后,公安机关广泛发动群众,实行专门机关与群众相结合的路线,重点打击了土匪、特务、恶霸、反动党团骨干和反动会道门头子。经过镇反,使公开暴露和部分暗藏的敌人受到沉重打击。1951年11月至1952年11月,受到打击的五个方面敌人占80%。同时,各级公安机关依据有关法律,同刑事犯罪活动进行了紧张、有效的斗争,严厉打击了杀人、放火、投毒、抢劫等刑事犯罪分子。1952年境内发案883起,侦破831起,占 94.11%。其中重特大案件34起,全部侦破。同时,刑事犯罪案逐年下降,1951年比1950年下降69.2%,1952年比1951年下降13%,使社会治安秩序发生了根本变化,有效保障了新中国建设和人民生命财产的安全。

法院 1949年7月至10月,境内5县人民政府设司法科,接管旧司法机构,办理民事、刑事案件,代行县人民法院职权。1950年8月至12月,为保障减租退押和和土地改革的顺利进行,各县人民政府撤销司法科,先后成立县人民法院,为独立审判机关。其中,岳阳、平江、湘阴、临湘县人民法院先后隶属省人民法院长沙专署分院和湘潭分院;华容县人民法院隶属省人民法院常德专区分院。同年,根据《湖南各县(市)人民法庭办事细则》规定,设立县人民法庭(又称土改法庭)。县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1950年至1952年,境内司法机关以《惩治反革命条例》为武器,先后逮捕和判决反革命分子11143人,占刑事案件的74.3%。同时,为保卫妇女、儿童、老人的合法权益,维护婚姻自由和男女平等的制度,打击贪污、盗窃、抢劫的犯罪行为,审理了一批普通刑事案件,占同期刑事案件的41.5%。1952年,境内一审刑事案件审结,判决3322人,都给予了刑事处分。一审民事案件4079件,其中婚姻家庭纠纷案件 3749件,财产权益纠纷330件。通过审判刑事、民事案件,惩办了犯罪分子,保护了公民的合法权益。同时,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国家制定的《共同纲领》和法律。

县人民法院建立后,设立了审判委员会,由审判长1人(县委书记或县长兼任),副审判长1人,审判委员5至7人组成。依照法律规定独立行使审判权。解放初,政治案件重点是打击颠覆新生政权的反革命分子。依据人民政府公布的纲领,法律、法令、条例、决议办案,通过审判、惩办一切犯罪分子,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 1950年至1952年,先后判处反革命分子11143人,占刑事案件的74.3%;1950年至1954年,共审结婚姻家庭纠纷案11696件,占民事案件的88%。同时进行了司法改革,进行法制宣传。1952年,遵照《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共同纲领》和中央《关于彻底改造和整顿各级人民法院的指示》精神,组织司法干部学习,划清新旧法律界限,认真清理积案,复查纠正错案。教育公民忠于社会主义祖国,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各县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宣传党和政府的政策法令。如湘阴县法院在城关举办贯彻《婚姻法》展览会,参观者达4万余人。

检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华容县于1951年建立检察署,是全省最早建立的11个检察署之一,1952年撤销,1955年8月恢复,改称华容县人民检察院。岳阳、平江、湘阴、临湘等县检察院均在1955年7月至8月间建立。岳阳、临湘、湘阴、平江隶属省人民检察院湘潭专区检察分院,华容隶属于常德分院。

各县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律规定,紧密围绕党的中心工作,开展刑事检察、贪污贿赂检察、法规检察和监所检察等工作。检察机关成立初期,正值第二次镇压反革命运动时期,根据当时打击现行、保卫中心的指导思想,除担负公安机关报捕案件的审查任务外,还直接受理、自行侦查相当数量的刑事案件。1956年10月,重点是打击破坏粮食工作的犯罪,检察机关当时所受理的90起刑事案件中,破坏粮食工作的就有57件。1956年12月,检察机关直接受理刑事案件495起,逮捕人犯239名。1955年至1957年,主要查处农业合作社的贪污、私分案件,以巩固农业生产合作社。华容县检察院查处终南乡时家华农业社主任贪污13户农户救灾款64.3元(折合新币)案件,建议县委取消该人的候补党员资格。1955年至1956年,各县检察院单独或会同公安局、法院对看守所、劳改队进行执法检察174次。发现和督促纠正的执法问题主要有:无证收押人犯或收押手续不全,拘留案件超时严重或以拘代侦、以拘代惩等。同时,还对劳改犯再犯罪和劳教人员犯罪进行检察,对行凶、脱逃等犯罪分子进行打击,并注意纠正监管场所警察违法乱纪。为了做好民事行政监督的检察工作,根据1954年《宪法》和检察院组织法规定,各县检察机关主要加强了对地方国家机关的决议、命令和措施是否合法和国家工作人员遵守法律实行监督,重点检察工矿企业和国家经济部门中违反法律、法令的行为。



① 全称中国人民解放军长沙市军事管制委员会。1949年8月经中央军委批准成立。萧劲光任主任。是解放初湖南省接管城市的过渡时期最高权力机构,下设军政、财经、交通、文教等接管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