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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临湘县国有林定权发证的日子里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31 12:00

    1989年8月,市人民政府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28号通知精神,尽快完成国有林定权发证任务,决定恢复岳阳市山林定权发证领导小组,原副市长谭载阳任组长,我任副组长,下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早在1981年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就部署开展国有林的定权发证工作。在1981年3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的《关于保护森林发展林业若干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指出:“集体所有的山林树木,或个人所有的林木和使用的林地,以及其他部门、单位的林木,凡是权属清楚的,都应予以承认,由县或县以上人民政府颁发林权证,保障所有权不变。”为此林业部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了稳定山权林权、划定自留山和确定林业生产责任制的“三定工作”。但由于某些原因,到1985年,这项工作开展不平衡,有的地区重视努力不够,抓得不力,导致哄抢盗伐国有山林的严重事件不断发生,分割解体国营林场的现象越来越多,国有林得不到合法保护,森林资源遭到极大破坏。为了制止哄抢盗伐国有山林行为,保护国有森林资源,保障国营林业单位的正常生产经营,1989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了林业部《关于国有林权证颁发情况及限期完成发证工作意见报告的通知》,要求各地于1990年6月左右完成山林定权发证工作。当时,岳阳市13个国营林场,到1989年还有6个林场没有完成定权发证,其中临湘县4个林场都因场乡关系和山林边界协议未完全处理好而没有颁发山林权证,以致边界纠纷不断,林场周围的村民哄抢盗伐国有山林现象不断发生。为了尽快完成全市国有山林定权发证工作,领导小组分工我具体负责临湘县国有山林定权发证工作。我深感责任重大,我便于当年8月下旬,下到了问题复杂,任务艰巨的临湘县调查研究。临湘曾是生我养我的故乡,我在这块土地上工作了20多年。当我重新踏上这块土地时,便深入下去,调查研究,过去一起工作过的老同志、老部下、土改时期的“根子”户、老熟人以及国营林场的老职工,纷纷向我汇报情况、反映问题。昕到一桩桩毁林事件,我仿佛看到一个强健的生命在遭人摧残,十年树木,百年树人。己有36年的林场正是生机蓬勃,却大片遭人毁坏,真叫人心痛。通过实地走访调查,掌握了大量的第一手情况,回到县里,和县委、县政府领导一起坐下来分析各个林场的具体情况。大家一致认为:林场的四周都是与各个村组共边搭界,毁林盗木除了极少数人是故意破坏外,大多数问题是由于林场与村组矛盾未解决好而引起的。根据这些情况,我们工作组的同志决定深入到4个林场,逐个做工作,具体问题,具体解决。
    我们首先来到了荆竹山林场。荆竹山林场有一条从场部经白云镇水井村连接107国道的公路,是该场沟通南北、运输生产生活物资的交通要道,由于山林纠纷。林场与村里关系紧张,无人养护,致使这条路一直是坑坑洼洼,残破不堪,行车十分艰难。仅1988年这条路就被挖断6次,前后中断运输一个多月,造成经济损失达20多万元,县党政领导多次出面做工作,都不凑效。我和工作组同志上山后,先与林场干部接触,召集林场干部座谈,从邻里关系讲到林场的经济发展离不开乡镇干部和村民的支持,只有把两者关系处理好,问题就能妥善解决,说服林场干部要积极主动改善林场与周围乡镇睦邻友好关系。同时,多次到水井村做村组干部的思想工作,从政治上、道理上讲明睦邻友好关系给双方带来的好处,指出挖断公路,堵塞交通是错误的,修桥补路是我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我们在共产党的领导下,决不能做挖路断交通的缺德事。并督促村干部组织村民学习党的政策和国家《森林法》,村干部深受启发,表示与林场握手言欢。由于林场与村干部各自做好职工和村民工作,双方紧张关系消除。经双方努力,一条拖了几年未解决的断路,仅用7天的时间修复得平平整整,大小车辆畅通无阻,为林场带来了新的活力。
    荆竹山林场与水井村问题得到解决后,碰到的第二个问题是该林场与北区文桥乡四个村边界纠纷问题。因为林场与这个村接壤,其中荆竹村与林场7000亩山林相毗邻,多年来为边界纠纷争吵不休,尤其是林场进行垦荒造林、修建公路等生产经营活动时,荆竹村的少数干部和村民便以造成水土流失、淤塞了山塘水库为借口,强索硬要林场补偿损失。我得知这一情况后,顾不上还未治愈的严重关节炎,翻山越岭跑遍了荆竹村的冲冲叉叉进行实地调查,呈现在我眼前的山塘水库都是清清悠悠,再到林场看公路,公路都修在半山腰,与农田水库间隔了长满树木的山坡,没有发现水土流失现象,心中便有了底。我想,主要问题是荆竹村借题发挥,想要林场给点补偿。于是,我亲自来到文桥乡,召集乡村干部开会,将我实地考察的情况告诉了他们, 并耐心劝告:荆竹山林场植树造林可保持水土流失,更何况荆竹村的山塘水库未发现明显的淤塞,即使有一点淤塞,也是自然现象,不能把责任推在林场方面。如果照一些村民说法处理,我们岳阳市处在洞庭湖区,洞庭湖每年泥沙淤积一亿多立方米,难道我们也找省林业厅和湘资沅澧四水上游的林业部门吗?你们村在水利建设上有困难,只能自己想办法解决,如果困难大,问题多,需要由水利部门解决,我可以到市水利局和临湘县水利局替你们反映,但你们不要以水利为借口找林场的麻烦。语重心长的一席话,说得村干部心服口服,点头称“是”。为了更好地解决荆竹山林场与荆竹村的关系,我曾三次到市水利局反映荆竹村的实际情况,要求水利局长解决水利经费。在我的调解和帮助下,荆竹山林场与荆竹村边界纠纷问题终于得到了妥善解决。
    荆竹山林场的交通与边界问题解决后,还有一起严重阻碍荆竹山林场定权、发证的权属纠纷案件,是个“老大难”问题。还在1958年,我在临湘县任副书记时为了大力发展农业生产,壮大集体经济,县委根据临湘县到处都是荒山、野草丛生没有得到充分利用的情况,县委决定将荒山变成“金山”,发动村民上山植树造林。并根据山情,规划建立4个国营林场,即:荆竹山、五尖山、白石园、药菇山林场。在划定国营荆竹山林场范围时,已经明确五里乡伏溪村羊木木山组的锯木坑 1800亩荒山和自然林划归林场所有,以后经省林业勘察设计院规划设计,又多次与乡、村、组签订了协议,办了平调补款手续,在1981年进行林业“三定” 时,临湘县定权发证领导小组再次认定锯木坑的山林为荆竹山林场所有。可是,1988年6月21日羊木山组以谌××、姚××为首煽动40余人哄抢林场问伐的楠竹4000多根,并当即全部销赃,得赃款4196.40元。7月,县公安局收审谌、姚等人,9月检察院以盗窃罪正式逮捕。后来,由于县里个别人的干预,司法机关未经调查,听信一面之词,以“历史遗留问题,权属有争议”为由,定“盗窃”或“抢劫”证据不足,定性不准,敦促公安局撤诉,予以无罪释放。罪犯释放后,不但不悔改,反而到处闹事,说什么既然是无罪释放,就要补发坐牢工资,恢复名誉,纠缠管政法的县委领导及公安局负责人,闹得党政机关不得安宁。面对这个“老大难”问题,我没有退让。心想,既然市委、市政府领导委派我到临湘解决国营林场定权发证问题,就必须把这个问题搞清楚,否则,荆竹山林场的定权发证工作就无法进行,我们所要做的工作也就没有落到实处。于是,我们组织工作组调查,查阅历史档案、阅看历次协议和林场设计文书、图纸,并深入现场走访当事人。接着向县委、县政府写出了翔实的调查报告,有根有据地证实锯木坑的山林权属为荆竹山林场所有,羊木山组提出的异议是错误的。我建议县委、县政府领导出面召集临湘县党政部门20多个单位36名负责干部到锯木坑现场调查一次,然后坐下来讨论,各人发表自己的意见,通过摆事实、讲道理,大家求得了共识,终于使这个影响全局的“老大难”问题得到了解决,从而把荆竹山林场定权发证工作落到了实处。
     白石园林场曾是偷砍滥伐哄抢国有林的重灾区,近十多年来,每年被周围不法分子和盗窃团伙盗伐哄抢的树木都是千根以上,仅1987年1月16日至2月27日 42天时间里,被盗伐哄抢的杉木就达1410根之多。一些不法分子还无法无天,趁护林员外出时窜进护林员家中,屠杀他们喂养的牲猪,糟蹋他们的妻女,闹得林场上下不得安宁。干部和职工提心吊胆,这年春节过得很不愉快。我们针对这一实际情况,首先派工作组入场摸清底子,然后由临湘县和北区领导出面,集中临湘、北区公安局的警力和临湘县林业派出所的全体干警共50多人,确定以打击毁林犯罪为突破口,突击捕获哄抢盗伐国有山林的团伙头子和惯犯,给违法分子来一个下马威。同时,由工作组配合县林业局公安科的同志,深入到村、组,宣讲《森林法》和有关法规、政策,劝告乱砍滥伐者投案自首,坦白交待。在政策的感召下,仅20天的时间,一些曾参与破坏森林者纷纷向工作组坦白交待,退回赃物,并保证今后遵守《森林法》;爱护国家集体林木,再不乱砍滥伐。从此,有效地刹住了白石园林场偷砍盗伐林木的歪风,为山林定权发证扫除了障碍。之后,我们工作组的同志,又走村串户,通过耐心细致的政治思想工作,较好地解决了药菇山林场、五尖山林场的定权发证问题。从而,使一些多年来由于林场与邻村村民之间的矛盾而引发的一些问题得到妥善处理。同时还帮助林场职工解决了一些实际困难。如粮食定量不够等,我们都通过有关部门给予了解决。使林场职工安心本职,为国家森林事业尽心尽力,也为我们完成国有林定权发证工作起到了推动作用。
    几个月的国有林定权发证工作获得了圆满结束,当我离开临湘县时,县领导及一些林场职工纷纷赶来相送,依依不舍地握着我的手说:谢谢您为我们做了这么多的好事,欢迎您再次来临湘做客。
    离开林场至今已有几年,每当我静坐在家中读报、练字的时候,眼前总是浮现出在林场的日日夜夜。人们常说老有所乐,我想,尽我的能力为人民做一点实事,也就是我一生中最大的乐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