湘阴全面实行联产承包前的所见所闻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31 12:00
陈云同志在1980年12月召开的中央工作会议上明确指出:“开国以来经济建设方面的主要错误是‘左’的错误。1957年以前一般情况比较好些,1958 年以后‘左’的错误就严重起来了。这是主体方面的错误。”回忆这种“左”的错误在湘阴农村所造成的危害及纠正过程中的阻力,至今难以忘怀。
“左”的错误何其严重
在“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下,认为只有搞粮食生产才是搞社会主义。生产
在“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下,把集中劳动当作集体经济优越性来提倡。不论搞什么事,总是热心滚大它。认为从实际出发,能一个人干的就包到一个人干,能一户干的就包到一户干,是用小农经济的劳动方式来搞社会主义大农业生产,迎合了小生产“一小二私”的落后性,损害了人民公社“一大二公”的优越性。因此,不少地方搞集体生产是“出工人望人,做工人挤人,收工人赶人”,窝工浪费现象严重。玉华公社前进大队袁家坝生产队干部回顾过去铲草积肥时说:“那时哨子吹烂,喉咙喊嘶,半天才等齐兵,背起锄头,稍不注意,就会挖伤人,劳动冒成效,队长只好喊收工”。实践证明,这种“大”的结果,放纵了偷懒人,挫伤了勤快人,带坏了青年人。
在“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下,不允许农民利用空余时间从事家庭副业。那时不分忙闲,不论晴雨,月月三十天,天天要大干,把“白天是农民,晚上是渔民,早上是商人”的现象当资本主义来批。杨林寨公社三大队七生产队农民张其祥,白天坚持出集体工,晚上在屋背后一条港内打鱼,公社干部发现后,对他进行批评,他说: “你去调查,我做集体事偷过懒么,我若少出一个工,你可罚我10个工,我家7口人,集体分配只有饭吃,我不利用晚上时间打鱼,买盐的钱哪里来?”那时堵所谓资本主义的路,不仅在农村,在城镇也一样,对集市贸易,曾经规定农忙不能搞,农闲也得在上午8点钟前收市。把本来呆滞的市场搞得更加呆滞,给人民生活增加了很多困难。
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下,把包产计酬当成“复辟倒退”进行批判。那时听到哪里搞了包产,就认为是大逆不道,尽管有的地方有的项目适合包产,增产显著,但总要找出种种理由否定它、扼杀它。洞庭围公社胜利大队一生产队将小菜子湾37亩边远田包给了3个劳动小
在“左”的错误思想指导下,把共同富裕理解为同时富裕。推行大寨政治评工的记工办法、大寨按人分等定量的口粮分配办法。还有,超支欠款收不回来,就采取砍的办法,超了就砍,砍了又超。民新公社高潮大队8个大队干部,1973年底欠款567.8元,决算时砍掉了272.9元,占48%,到1976年决算时,欠款上升至755元。群众批评说:“进钱的进在表上,超支的欠在账上,按劳分配成了一句空话。”这种“出力大小一拉平,口粮多少按人分,分配找补不兑现,好坏奖罚不分明”的搞法,严重挫伤了群众生产积极性,其结果不是同时富裕而是同时贫穷。
纠正错误何其艰难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湘阴和全国各地一样,开展了真理标准讨论,推进农业生产承包责任制,开始就遇到了很大的阻力。我记得在一次没有县委主要负责人(去省开会)参加的党政负责干部会上,在讨论这个问题时七嘴八舌,议论纷纷。思想放开了,但统一不起来,说什么“真理”现在到了长沙,要等“真理”回来,才有 “真理”。仍然没有摆脱“左”的束缚,自觉和不自觉做了一次违反客观规律和群众意愿的事情。
对党中央提出的联产计酬、包产到户的责任制持怀疑态度,总怕偏离了社会主义方向。当省、地提出“既不需要也不应该”搞包产到户时,一拍即合,不仅思想上接受得很快,而且贯彻也很有力。说中央的政策是对全国而言的,湘阴情况特殊,还数了搞联产计酬、包产到户的所谓弊端。如不利于防讯抗灾啦!不利于发挥集体经济优越性啦!有的同志还说,这种责任制就是产金鸭婆我们也不要。有个公社领导同志慷慨激昂,说联产计酬、包产到户有八大危害:取消党的领导,取消社会主义协作精神,取消社会主义生活保险,取消工农联盟,取消农业对国家的贡献,取消社会主义道路,取消科学种田等等。有的地方提出“三反一砍”,即反对分队、反对分组、反对分户包干,砍掉联产计酬。对于这些明显违背中央文件精神和群体利益的言论,领导态度暖昧,致使这种错误思想不仅没有得到及时纠正,反而有所蔓延,影响很坏,群众反映:“放宽政策,中央是一海宽,省里是一江宽,地区是一河宽,县里是一沟宽”。
对群众在实践中创造的经验不总结,不推广。金龙公社新光大队红旗生产队全队38户158人、150亩耕地,居住分散,生产搞不上去。1978年从实际出发,全队划分3个作业组,联产计酬,当年就获得好的经济效果,粮食比上年增加3.1万公斤,增长49%。中央两个文件下达时,县调查组的同志发现了这个典型,认为完全符合文件中提到的“分组作业、联产计酬”的责任制形式,当即向县里领导汇报,答复是:“我们过去有教训,这条路子走不得。”写成的材料作了废纸处理。
对干部在蹲点中和群众商量建立起来的生产责任制不仅不支持,反而横加指责。1979年上半年,县委一位负责同志在西林公社资江大队搞了工副包产责任制,大队有12项,生产队有7项,都采取按净收入记工,并签订了合同,有效地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这本来是一件好事,但却受到了上级派来的调查组的批评,指责这是偏离了社会主义方向,戴了好几顶帽子,什么租赁式的、雇工式的、损公肥私的、变相单干的。大队党支部书记在介绍这种责任制能减人增产的好处时说:“共产党不要怕农民富裕了,这种对集体对农民都有利可图的事,应该放手让下面搞。”这么一句话,本来无可非议,居然也受到了指责。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的一段时间,由于仍然没有摆脱“左”,的束缚,认识模糊,在建立生产责任制上,工作老是被动,对于群众要求搞分组作业、联产计酬责任制,不是积极支持,而是极力阻挠,群众看到中央文件上允许分组作业、联产计酬,就来一个你不领导分我就自己分,全县生产队数增加很快,1978年4432 个,到1981年增加到6306个。领导看到各地纷纷分队,感到问题严重,又急急忙忙做合队的工作,不仅没有合拢几个,反而更加挫伤了群众积极性。城南区开始分得比较多,区社干部主要精力用在合队上,搞了4次大的活动,折腾来、折腾去,搞得群众气不顺、心不齐,连续两年减产。
我深深感到,问题不在是否有过错误,而在于认真吸取曾经犯过严重错误的教训,在新的形势下,不犯或少犯新的错误,思想不再糊涂,办事不再愚蠢,坚持与时俱进,解决好“三农”问题,加快农村经济发展的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