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行政创一流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31 12:00
1980年8月,国务院批转司法部关于迅速建立地(市)县司法行政机构的报告。1981年1月13日,临湘县政府发出通知,成立临湘县司法局,我由县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调任司法局局长。当时,一无所有,白手起家,真是“而今迈步从头越”。为了把工作迅速开展起来,我带领全局人员艰苦奋斗,一边建院一边工作, 1982~1988年,县司法局的各项工作全面创全省一流。先后被临湘县、岳阳市、湖南省授予“双文明”单位,省司法厅授予全面先进单位。县公证处、县法律顾问处于1988年一并跨入全省先进单位。中央、省、市先后19次推介临湘普法、司法所建设、公证、律师等方面经验。仅办两年多的劳改队获全省先进单位称号。回顾在司法局的八年工作,栩栩往事在我心中难以忘怀。
创业艰难,全靠艰苦奋斗精神来支撑
从1981年建局到1988年,县司法局一直在困境中搞建设,在建设中求发展。在省、市、县三级总投入只有45万元、且没有任何外援的情况下,县司法局逐渐变化,由一院发展到三院,用地由5亩扩展到26亩,在昔日茅荒草乱的荒坡,开基建房,推坡铺路,眨眼变成环境清馨,花木掩映,景物宜人的机关院落;从一无所有到办公设施比较齐全,交通、文体、宣传、生活环境基本小全配套的全省司法行政第一家,进入省委、省政府评授的“双文明”单位行列。八年的实践,我深深体会到,一路走来,创业来的辉煌,全靠艰苦奋斗精神来支撑。少花钱,多办事,办好事,节约开支,力戒浪费,是当时司法局工作人员明确、坚定的信条与共识。8个艰难的岁月,没有用公款送礼,没有用公家钱物向上级或其他单位、领导、个人送情、拉关系。接待各级领导、外地参观者,召开各种会议,一律机关食堂就餐,没有进过宾馆、餐馆。一年的招待费(包括两处)最多没超过4000元。训练村级调解主任每年一次,因受条件限制,分路南、路中、路北三片进行,临时请几个炊事员帮忙即可;财政预算每年1.2万元训练经费从未超支,也没向调解主任所在单位收一分钱。机关的植树、环境卫生、简易基建挖脚奠基,都发动干部投劳。大小基建均包工不包料,连跳架都是局里自备,基建队只能得到合理工资,并要求不浪费一砖一瓦。预算包干经费年年吃紧的八年之中,县司法局却没有一个月不按月发工资,没有一次无钱报旅差费,也没有欠过一分钱的内债和外债。
以人为本,激励真抓实干
尊重知识,启用人才,知人善任,是一切工作的成功之本。律师谈荣发刚调到县司法局时,机关有异议,认为他曾受冤、坐牢18年,当律师恐怕产生偏见,不能帮助正确实施法律。多年的实践证明,谈是一个很好的律师,工作执着,无私无畏,秉公真辩,尽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社会和法律界普遍赞誉,县里先后批准记功两次,岳阳市批准记大功一次,上浮一级工资,并授予岳阳市“四有”标兵,1985年又被司法部批准记一等功,并参加全国先进事迹中南巡回报告团。还有律师周来保、梅保玖,都先后为临湘的法制建设作出过重大贡献。还有石林、余金杏、郭正亮等,虽然工作岗位不同,人人爱岗敬业,各显身手。石林当时是司机,爱护车辆,注重安全。1985年奋勇追捕越狱犯邓建会,上级批准记大功一次,上浮一级工资。余金杏担任机关收发、接待,兼管会议室、门卫、代售法律书籍等,多职多能,无怨无悔。局机关及时组织干部职工“发扬小草精神,向余金杏同志学习”充分发挥榜样的力量。八年中,全局被司法部批准记一等功1人,司法厅批准记二等功2人,岳阳市政府批准记大功5人(其中3人上浮一级工资),临湘县政府批准记功8人次;有11个乡镇司法所所长解决副乡级待遇。还与有关部门联系,解决12名干部或家属子女的一些实际问题,中山湖渔场司法员葛政亮,当时已年近花甲,孤身年迈,工作困难,我们便与组织部门联系,将其调回局机关。他老当益壮,精神焕发,工作认真负责,成为全局所学“三老”的一员。由于全局上下齐心合力,真抓实干,司法局工作一直迎难而上,稳上台阶。1987年全县目标管理考核,司法局得151分,名列第一。我也受到岳阳市政府记大功和上浮一级工资的奖励。同年10月,岳阳市委政法委向全市公检法司机关发出向万普成学习的通知,并附有《功业不负有心人》事迹材料。1988年3月,我被评为湖南省优秀司法局局长,并记二等功。4月,岳阳市司法局党组作出决定,在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开展学习万普成活动。
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创新
基层司法行政如何搞,这是司法行政一道重要课题。当时各乡镇只有一个司法员编制,要搞好法律服务,法制宣传,调处好民间纠纷,确实力不从心。从调处纠纷角度看,一个人难免有片面性,也不符合法律程序。当时,有些省、市已有司法办、法律服务站、法律服务所等设置,我们在调查研究基础上,提出在乡(镇)建司法所,人员3人左右,以国家编制的司法员为主体,乡镇可聘请1~2人的设想,并在全县司法员会上展开讨论。一致认为司法所好。于是,先在桃林镇试点,由点到面推行。不到一年时间,全县21个乡镇全部建立司法所,且一直没有反弹。1989年3月,全国司法厅局长会议将《湖南省临湘县21个乡镇全部建立司法所》列为大会参阅材料,《中国法制报》以《临湘县乡镇司法所被誉为救急星》一文,将临湘县乡镇司法所建设的经验推向全国,很快在全国普及。为了解决民间纠纷,我们也作过各种调查。1988年4月撰写《深化农村改革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临湘县农村民间纠纷的调查与思考》一文向县委办作了汇报,后由县委办戴新武执笔,撰稿投给新华社,在其《内参选编》1988年第二十一期全文发表(万普成、戴新武投稿),农业部主办的《农村经济文稿》也在1988年第四期全文发表,在全国引起反响。此外,通过1984年到1986年连续3年调查,将因纠纷引起非正常死亡的基本情况逐人列表登记、研究后,有针对性地搞好法制宣传,预防、减少各种纠纷发生,并由临湘县政府印发《临湘县预防民间纠纷激化奖励办法》,收到很好的社会效果。
勤政廉政,各项工作不断前进
回顾临湘司法八年,从无到有,迎难而上,各项工作创全省一流水平,普法、司法所建设、机关建设相继进入全国前列,都是从勤政开始,以廉政护航,靠局党组一班人率先垂范、苦心耕耘所获得的成果。八年风雨行程,局党组面对大事、难事、辛苦事,都是身先士卒,冲锋在前。机关植树造林、扫地抹窗、挖土担石,工作上调查研究,编写资料,抓点带面,总是班长带动“一班人”带动全局,保证司法行政工作开拓创新,不断前进。那些年没有奖金,只是过年有点物资作福利分给大家。领导和群众一视同仁,不搞特殊。对干部的工作照顾调动、子女安排等实际问题和困难,局党组成员都看成是自己份内事,尽心尽力做好。副局长卢盛炎分管机关工作,认真负责,为机关的两个文明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他女儿高中毕业后在家待业,一直没有向党组提出要求,直到1991年因鼻癌医治无效去世后,组织上才照顾其女招工在公证处。法律顾问处主任徐锦元担任律师期间,每次因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谢绝当事人礼物。并明确律师工作是有偿服务,每接受一个案子都已按章收费,依法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是我们的责任,决不能另收当事人的任何钱物。因此经岳阳市批准记大功一次。他身患晚期血吸虫病,长期坚持带病工作。直到病危,局党组研究决定,停止他的工作,才住进血防医院。随后又转往岳阳、长沙医治,终因医治无效于1990年4月逝世,年仅48岁。事后,他爱人才告之他知道病情危险,但只想多工作一天多作点贡献,勤政为民,至死不渝。正是这种舍己为公、无怨无悔、无私奉献的精神,推动了整个司法行政工作跨越坎坷,不断前进。
(作者系原临湘县委政法委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