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事党的组织工作体会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31 12:00
1955年下半年,我被调到湘阴县委组织部做干部工作,兼党员、干部统计和编制等工作。1966年3月湘阴、汨罗分县,我任汨罗县委组织部副部长。“文化大革命”开始,机关瘫痪。1973年恢复县委组织部,担任部长到1981年。在组织部工作26年的工作实践,使我深深感到党对组工干部是有选择的,一旦选定后,对这个干部是非常关心爱护的。同时,我也深深体会到要做好“管官的官”是不容易的。
必须从高从严要求自己,才能做好党的组织工作。党的组织工作就是做人的工作,这就从客观上对组织部门的干部必须从高从严要求。当时,我们对自己有个不成文的约法三章:凡是提倡干部做到的,自己无条件做好,并与有违背者作坚决的斗争;凡是要求干部不应有的行为,坚决不沾染,并随时随地与有不良行为的人和事作斗争;自觉遵守机关制度,上班不迟到早退,不做私事,生活检点、朴素,衣着大方,举止端庄,有严格的保密观念。除此以外,在工作上要求深入细致,不能出半点差错,一旦有差错,除公开检讨,向当事人赔礼道歉外,有错必纠,挽回影响。有一次下发某区区委书记任县供销合作总社主任的任免通知,写作免去其区委副书记职务,这个同志拿着通知到组织部质问:“什么时候降了我的职?”当时,负责文稿的同志当面赔礼道歉,让他满意而去,并随即发文纠正。
必须服从服务党的中心,才能把党的组织工作做到实处。党的工作任务靠干部去完成,党的政策靠干部去执行,党的温暖靠干部送到千家万户。因此,服从服务党的中心工作,做好调配干部工作,把每个干部安排在最合适的岗位上,是组织工作的重中之重。同时,每项中心工作都有其特点和时间要求;而干部的到位又必须走到各项筹备工作的前头。这就要求组织部门平时要了解干部、储备干部,急时拿得出、用得准,人尽其才,充分发挥每个干部的长处。1956年撤区并乡、以后的人民公社化、设区划社(划小人民公社)、加强文教战线领导力量、开展“四清”运动、“农业学大寨”运动等等,都要调动大量干部,有的甚至要牵动每个干部的心。1956年撤区并乡,湘阴县18个区几百个小乡要合并为53个乡,每个乡留1名区干部任党总支书记,其余区干部都要安排到县级各部门,其他乡干部则从一般干部中选拔。1958年人民公社化,县委只定了书记、副书记、社长,其余干部由组织部配备,其中副社长、党委委员报县委审定。设区划社,县委也只定了区、公社主要领导干部。这几次区乡调整变化,大批干部调动频繁,组织部工作压力大。但是,全部同志急事急办,昼夜加班,制定方案,当好县委参谋,并按照县委的要求,按时如质如量完成干部调配任务。
60年代政治运动一个接一个,工程建设紧锣密鼓,都需要抽调人员参加工作队、指挥部工作。当时,县委只定负责干部,其余人员均由组织部从各单位抽调。为了使抽调人员不给单位增加太大的压力和困难,组织部采取将名额分到单位,单位报名单,经审查有不符合要求的,要求重报,仍有不合格的则采取指名抽调的办法,以保证中心工作需要。这样既尊重了单位的意见,也保证了抽调干部能够胜任工作,完成任务。
必须严格执行党的方针政策,才能圆满完成组织部门的工作任务。毛主席说:“政治路线确定之后,干部就是决定的因素。”组织部门认真培养和选拔干部、正确使用干部是做好干部管理工作的重中之重。党的优良传统是“任人唯贤”、“德才兼备”;但在不同时期对“德”与“才”又赋有新的内容。因此,在提拔使用每一个干部时,必须要坚持全面地历史地看干部,用“德才兼备”的标准衡量干部,不能以某个人或某个领导的看法为依据。有一个干部在“文化大革命”中,跟着“造反派”做过越轨的事情,当时安排在某公社担任秘书工作,引起了一些人的非议,岳阳地委的一位领导也提出应作调整。但是,组织部掌握的情况这位干部一贯比较好,不能看他的一时一事。而且,现在工作积极,事业心强,便多次向县委汇报,没有调动。后来提拔任公社党委副书记、书记,工作都很出色,调机关工作后,多次被评为先进工作者、模范干部。过去受“左”的影响,把干部的出身、社会关系看得过重。随着拨乱反正,改革开放形势的发展,尊重知识,尊重人才,按干部 “四化”要求提拔调动干部,有些人责怪组织部不应该把某个出身和社会关系不好的干部提拔或调到某机关工作。在这样的情况下,组织部坚持党的干部工作方针,做好新时期的干部工作。同时,积极做好党建工作,加强党委和基层建设,适应新形势,与时俱进,发挥党委核心领导和保证作用,发挥基层党组织战斗保垒作用。教育党员用理论武装头脑,增强党性,廉洁自律。在各项工作任务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并按照党的发展方针,积极做好发展党员工作。
必须真心实意关心体贴党员、干部,才能充分调动每个党员、干部的积极性。“组织部是干部的娘家”,这句话既是对组织部的信赖与尊重,也对组织部的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形势不断发展,人的思想也是不断发生变化的。工作中顺利与不顺利之时,生活、婚姻家庭等方面都有不测的困难与问题。所有这些都是组织部门对党员、干部关心、体贴的主要内容。首先,要做好接待工作。这是了解情况摸清底细的前提。一般情况下,党员、干部不论有事无事都喜欢到组织部走走看看。也有的是因有不愉快的事来访,我们热情接待,认真听取意见,使其“言无不尽”,然后有的放矢地作出答复,直至满意为止。特别是被调动的干部来办理手续,更要询问意见,安排食宿,提供方便,办妥有关事宜。对群众来信做到件件有回音。其次,做深入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干部回“娘家”,总是有些想法向组织反映。多年积累大致是:选择分工、选择工作条件、选择地域条件、领导挑干部、干部选领导、闹不团结等等。所有这些大都属于思想认识问题,需要通过做深入细致的思想工作,在讲政治的前提下予以解决,使干部不背包袱,心情愉快地工作。因此,在决定分配每一个干部工作之前,站在组织的角度,必须多方面考虑,用得恰到好处,一经决定,就不轻易变动。1960年,省委为了充实人民公社的干部力量,从当年全省高中毕业生中挑选5000人,经过建设学院短期培训后,由各县统一分配到公社工作。大约一年后,分到湘阴县的一个干部不安心工作,要求调部门,公社做工作无效,通知到组织部做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后,明确指出他年轻、身体好,有文化,工作需要,不能调动。终于使他放下包袱,表示服从需要,听从安排。其后,这个同志一直在农村工作了几十年。其三,要尽心尽力帮助党员干部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从实践中,我认为党员、干部在经济上不遇到克服不了的特殊困难,是不轻易向组织伸手的。一旦发现就应及时了解,如情况属实,则应给予适当解决。不脱产的农村党员,经费从党费中支付;干部的经费,从干部福利费中支付。干部丧父或丧母时,主动给以福利补助。发现干部在家庭婚姻问题上遇到难题时,不论有没有要求,组织上都要出面帮助,直至问题得到妥善解决。这样,工作做在家属身上,效果落在干部头上。有一个干部,自己在离家较远的公社工作,家属在老家遭到无赖骚扰。这个干部很不放心,组织部了解情况后,将其家属小孩搬迁到干部工作所在的公社落户,从根本上解决了其后顾之忧。激励干部全身贯注做好工作。发现干部夫妻不和,甚至闹离婚,影响干部工作的情况后,组织部主动上门做工作,消除误会,使其重新和好。对于政治上糊涂,意志不坚定,经不起考验,在经济上、生活作风上犯错误的干部,组织部采取组织措施,予以挽救使其承认错误,改过自新,争取不给纪律处分。但对屡教不改的,则要绳之以纪,以达到惩一儆百的收效。
(作者系汨罗市政协原副主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