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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林公社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回眸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7-09 12:00

桃林公社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回眸

 

1983 年,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政社分开建立乡政府的通知》和省委部署,临湘县着手人民公社体制改革工作。为了摸索经验,以点带面,确保改革工作的顺利进行,县委确定在桃林公社试点。县委从县直有关部门抽调16名干部组成工作组,由县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李新民挂帅,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王关永任组长,我(时任县委办公室副主任)和县民政局局长易美景、团县委书记李开龙任副组长。工作组入队前进行了两天的集中学习,主要是学习中央和省委的有关文件,以及全省人民公社体制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精神,吃透政策,明确体制改革的内容、步骤、作法和要求,统一思想认识。4月12日,工作组入驻桃林。

桃林公社是临湘县一个规模较大的公社,有15个农业大队、1个菜业大队、1个农科站和1个集镇,3.2万多人。要对成立已有20多年的人民公社体制进行改革,加上当时一些“左”的思想的影响还没有完全清除,一些干部群众感到不理解,甚至有反感情绪,认为改革是走回头路;也有的群众对改革有误解,要求按姓氏建村,要求老业还家;有的误认为改革是取消集体经济、散布这次改革就像1961年散公共食堂一样,先下手为强。我们入队后,紧紧依靠和配合公社党委,层层培训骨干,狠抓思想教育,广泛宣传发动。集中培训了大队党支部委员、生产队长以上干部,以大队为单位召开群众大会,编印《人民公社体制改革宣传提纲》,印发到每家每户,还利用广播、幻灯、标语、黑板报、宣传栏等多种形式宣传,使体制改革精神家喻户晓,人人明白。针对群众中的某些误解,明确提出三个不变:坚持联产承包责任制不变,保证各种承包合同兑现;坚持现有社队规模不变,以社建乡,以大队建村,以生产队建村民小组;坚持生产资料公有制不变。及时稳定了干部群众的情绪。

为了充分吸取外地改革的经验,县委组织了一个小班子,由李新民同志带队,桃林公社党委书记沈文山、县委组织员杨祥瑞,加上易美景同志和我一行五人,到改革取得成功经验的四川省广汉、新都两地实地学习考察。回来后,我们根据上级要求,参照外地经验,结合桃林的实际情况,反复听取基层干部和群众的意见,制定了桃林公社改革后的机构设置方案。主要内容有:改桃林人民公社为桃林乡,设立乡党委会、乡人民政府、乡农工商联合公司(后更名为乡经济委员会),党、政、经分开办公。乡党委会由9人组成,党委书记、副书记、组织、纪检、宣传、统战委员各1人,乡长和联合公司经理参加党委。乡政府选举乡长1人,副乡长1人,配备民政、司法、财粮、计划生育、生产建设、城镇工作等助理各1人,文书兼信访、武装部长、武装干事各1人,教育、卫生、广播、电影、文化归口乡政府领导。乡农工商联合公司配备经理1人,副经理2人,会计、出纳、文书、管理员各1人,联合公司下设经营管理、农技推广、农机服务、农电、水利电力、畜牧水产等站所,原社办企业的厂、场、矿由联合公司直接管理,与联合公司签订经济合同,实行承包制。原有15个农业大队和农科站全部改为村,设村党支部和村民委员会,负责村办企业和全村农业生产,不另设村经济组织。桃林集镇是一个历史古镇,当时有近2000名非农业人口,集镇经济有一定规模。按历史习惯和群众要求,保留村级镇的建制,成立桃林镇管委会,菜业大队改为蔬菜场,蔬菜场和镇办3个工业企业归口镇管委会管理。全社原有258个生产队全部改为村民小组。

机构设置的方案确定后,县委组织力量对干部进行全面考察,召开有大队、企业、机关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大队长、厂矿长参加的干部大会进行民意测验,选贤荐能,推选了党委正副书记、乡政府正副乡长、乡联合公司正副经理人选。经县委常委研究后,正式确定了三套班子的人选。5月20日,召开桃林公社人民代表大会,讨论通过体制改革的方案,选举产生乡人民政府和乡农工商联合公司的领导班子。至此,桃林人民公社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取得圆满成功。实践证明,这样改革,打破了原来“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经济管理形式,取消了人民公社这个政社合一的组织名称,从体制上铲除了行政命令和瞎指挥产生的根源。同时,党、政、经分设,党政工作和经济工作职责分明,党的建设和政权建设都得到加强,给农村经济的发展注入了新的活力。

这次试点,为大面上的人民公社体制改革取得了直接经验。县委及时总结,兴利除弊,不断完善。到1984年3月,全县21个人民公社相继完成了体制改革工作,并先后召开乡党代会、乡人代会,选举产生社改乡后的乡党委会和乡人民政府。与此同时,全县所有农村大队全部改为村,生产队全部改为村民小组。人民公社这个运行25年之久的政社合一组织从此被载入历史。

 

(作者系中共临湘市委原副书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