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阅读

当前位置: 首页 > 史志书廊 > 岳阳方志 > 岳阳市志 > 第一册 > 凡例 > 正文

凡例

来源:史志办 日期:2015-03-16 07:37

一、本志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遵循历史唯物主义和实事求是的原则,力求全面、系统、准确地记述岳阳市政区内自然与社会的历史和现状。

二、本志上限尽可能追溯事物发端,下限一般到1999年,概述、大事记、人物传、领导人名录等内容适当延伸。坚持详近略远、详市区略县区、重点放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时期的记述原则。

三、本志以1999年岳阳市行政区域为记述范围,统一称“岳阳”,或以“全境”,“境内”代称。不同时期、不同辖区的岳阳市,分别指:1960年1 月~1962年10月以岳阳县城关镇建立的岳阳市;1975年12月~1983年6月的县级市;1983年7月~1986年1月的省辖市,辖岳阳县、南、北、郊区及君山、建新农场;1986年2月撤地并市,实行市管县体制。1964年9月设立岳阳专署,1983年7月~1986年1月岳阳地、市分设,需分别记述其史实时,分别使用“岳阳市”和“岳阳专署”、“岳阳地区”之名。为区别岳阳市与境内其他县级市,本志行文中提到的市指岳阳市,汨罗市、临湘市则用全称。“岳阳城区”系指岳阳楼区。

四、清代及其以前采用各朝代纪年,括注公元纪年;民国时期,除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活动采用公元纪年外,其余均采用民国纪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后,采用公元纪年。凡“年代”,前未冠世纪者,均指20世纪。

五、地名、机构、职官、党派名称均按当时称呼,不加褒贬。遇古地名,加注今名或今属地域。

六、数据以统计部门提供的为准。统计部门没有的,采用有关部门的数据。

七、计量,1949年9月30日以前,按各个时代通用的计量单位书写;1949年10月1日以后,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八、货币,1955年2月底以前的人民币值已换算成同年3月1日发行的人民币币值;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则按当时的货币记述。

九、本志以志为主,记、传、图、表、录诸体兼用。大体按综合、政治、经济、文化顺序排列,平列设卷。卷下一般设章、节、目3个层次。志首设总述,农业、工业、财贸设综述。卷首一般设概述,章首一般设无题小序,以反映所记事物的整体性及相关联系。全志分13册出版,为大32开本,各册由同类的专业志(卷)组成。

十、本志行文使用语体文、记述体、简化字,以第三人称记述。

十一、大事记以编年体为主,对时间跨度大的事,辅以记事本末体记述。

十二、《人物传》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收录标准以人物对社会发展的影响和作用为依据。收录对象以本籍为主。近、现代人物为主,正面人物为主,以卒年为序。职官名录以任职先后为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