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查处职务侵权及其他侵权案件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1956年,岳阳、湘阴、平江、临湘4县,共受 理各种违法案件642起,其中属于国家工作人员违法的354件,占55.14%。但无一例伤、亡人员案件。1958年,检察机关的自侦工作机构撤销,法纪 检察工作急剧收缩。1959年,高检院发出《内部通信》,指示检察机关开展同严重违法行为的斗争。1960年,中共湖南省委针对一些地区在政治运动和生产 建设(主要是人民公社化和大跃进运动)中,发生的部分干部严重违法乱纪的情况,督促检察机关抓紧同严重违法行为作斗争。其后,结合整风整社运动,纠正“五 风”和干部违法乱纪错误,法纪检察工作逐步恢复。1963年以后,业务指导思想和工作任务进一步明确,干部力量相应加强,工作有明显进步。境内除华容县未 作统计,共查处53件法纪罪案,其中有12名基层干部受到刑罚处罚。
1965年,继续贯彻高检院《关于严肃查处侵犯人权的通知》。1~6月查处干部违法乱纪案58件,其中属于侵犯人权的47件,占81.03%。47件侵权案件中,打死、逼死人命案7件,捆绑吊打26件,非法关押8件,乱斗、乱游、沉塘、集训6件。
1978年,检察机关尽管处于边重建、边工作的阶段,但对法纪检察工作高度重视,针对“文化大革命”中破坏社会主义民主、践踏社会主义法制而造成的大量冤假错案,将工作重点放到平冤狱、张法纪,消除“文化大革命”的后遗症,积极投入了平反冤假错案。
1980年,根据《刑事诉讼法》规定,全面担负 应由检察机关法纪检察管辖的14类案件,运用法律武器同违法乱纪全面开展斗争。1984年受理108件法纪罪案,比1983年增加63%。而立案侦查的刑 讯逼供案、非法拘禁案、非法搜查案,均比1983年增加1倍。据此,法纪检察工作虽全面展开,重点仍放在查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和民主权利方面。到1989 年底止,全市受理各种法纪罪案1350件,立案侦查630件,侦查终结437件676人,依法起诉追究刑事责任261人,依法逮捕了106人,免予起诉 251人。
1990~1999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职务侵权和其他侵权案920件,其中立案侦查312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