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队伍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4-02 12:00
清代,岳州知府衙门设经历司,置经历、知事各1人。经历掌管文书、档案、案卷收发,审案时因汉满语言不通兼当翻译;知事执掌调查、了解与核实案件;设照磨所,置照磨1人,执掌抄录,印刷案卷;设司狱司,置司狱1人,执掌检察,看管囚徒。
知县衙门内设吏、户、礼、兵、刑、工六房,刑房 协助知县“决讼断辟”。另有三班衙役:计行杖包隶(即今法警)、马步快(即今刑警)、民壮(即今武装民警)各16名,秉承知县协同典史执掌缉拿、审理、拘 禁案犯。民国初期,县知事兼理司法,置帮审员佐理案。民国12年,县初级审判厅设厅长、推事、书记、承发史、录事、法警若干人。14年又改为县知事兼理司 法,置承审员、书记员、录事、检验员等4~6人。26年,各县司法处设审判官1人,主任书记官、书记官、检验官、法警等16~17人。37年,岳阳地方法 院设刑事庭、民事庭,设院长1人,检察官、书记官、录事、检验官、法警等40人。
1950年,根据《湖南省各县(市)人民法庭办事细则》规定,各县人民法院(称土改法庭)设立审判委员会,由审判长1人(中共县委书记或县长兼任)、副审判长1人、审判委员5~7人组成。
1964年,岳阳地区中级法院配干警9人。院长由省人民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庭长、审判人员8人,按干部管理权限审批。1980年,干警增加至43人,其中正、副院长3人。
1984年,岳阳市中级法院定编58人,其中正、副院长3人。1986年,岳阳地区中级法院并入市中级法院后,共有干警126人,1999年底增至168人,其中正、副院长5人。
干部业务培训,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至改革开 放以前,一般无具体的计划,以选送干部参加政治和文化学习培训为主。改革开放后,干部培训工作逐步加强,开始时一般是法院或上级法院组织业务学习、辅导。 1985年,最高人民法院创办全国法院干部业余法律大学,改变了干部培训格局。1990年,市中级法院有大中专毕业文凭的88人,占在职干部的 65.2%。此后,多途径的“专升本”、“本升研”学历教育发展迅速,至1999年底,中级法院在职干部中,大专毕业生109人、本科毕业生49人、研究 生3人,占干部总数的97%。审判员谢彤于1999年考取中国人民大学刑法学博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