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节 寄卖业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8-11 12:00
清嘉庆、道光年间(1796~1860),商人凌德凤、凌九思合资在平江县东街义井巷首开咸宜执当,相继又开设永丰执当。民国初年,典当业发展较快,其中资本较为雄厚的有茂生祥执当、义元贞当铺等14家。清宣统三年(1911),巴陵鼎新估衣店主左秋帆任商会会长,县城的估衣店有刘长发、马日兴、魏正记。寄卖形式或以物变卖后付钱,或当时议价预付部分现金,若寄物久卖不出则退还原主,店家均按20%抽取佣金。
民国时期,由于军阀混战和日军侵犯,境内市场不稳定,典当铺经营多不景气,时开时歇。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夕,岳阳县城有估衣店6家,从业人员10人,资金382元,另有估衣摊贩多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私营典当恢复经营。1955年,共有寄卖店19家,其中岳阳县城12家、平江县4家、华容县1家、湘阴县2家。1956年,寄卖业归口到社会福利事业公司或百货公司管理,收缩合并网点。岳阳县城寄卖店合并为天岳山、南正街2家商店。
80年代,典当业经营放开,个体商业经营旧货者不断增加,国营专业寄卖店先后歇业。城区南正街寄卖店转向既从事寄卖业务,又外出组织商品上市销售,获得较好的效益。
90年代,寄卖业一度增长迅速,大多分布在城区及经济较为发达的县区城镇。典当寄卖业放开经营后,曾给偷盗者提供了一个销赃场所,给社会治安带来一些负面影响。为此,政府部门先后出台一些制约措施,先后对巴陵典当行等10余家非法经营场所进行封查整顿,典当业渐入正轨。境内寄卖网点最多时近千家,至1999年,仅有200余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