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6年7~8月,市境遭遇特大洪水灾害,市委市直机关工委在党员干部中开展了“心系灾区,在生产自救中发挥党员先锋作用”的活动,要求市直机关每个党员交纳10元特殊党费(超额不限)支援灾区。有4627名党员交纳特殊党费49950元,市直机关工委派员专程送到了重灾区钱粮湖农场。并在抗灾救灾中吸收了一批表现突出的积极分子加入党组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