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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建国利用职权收受贿赂受到党纪国法严惩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2-26 12:00

    文建国在担任岳阳市北区区长期间,利用职权,为私人谋取利益,先后四次收受下属企业及有关人员贿赂,价值人民币21956.59元;违法所得人民币5500元,美金500元,构成犯罪。1993年11月5日因受贿被逮捕,1994年7月15日被岳阳市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6年。1994年8月经市纪委常委、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讨论决定,报市委常委、市人民政府同意,开除文建国的党籍和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