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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2-27 12:00

    1995年,岳阳市地矿局认真贯彻国务院《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管理规定》,进一步加强票据管理、核算管理、上缴入库、代扣代缴、减免审批、稽查处罚等工作,有效地制止了截留、挪用、坐支补偿费等违法行为的发生,使全市的矿产资源补偿费征管工作逐步走上了正轨。1996年,全市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额为256.8万元,矿山企业的征收面为95%,但征收幅度不到应征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