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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成果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2-28 12:00

    1995年以前,科技成果鉴定按国家科委198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进行,1995年1月1日起,按1994年10月26日国家科委颁布的《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进行。1991~1996年,由市科委直接鉴定的科技成果91项,其中会议鉴定81项,通讯鉴定2项,评审8项。其中1996年鉴定12项(会议鉴定7项,评审5项)。6年共印发《成果公报》119期,其中1996年印发《成果公报》3期;公布科技成果226项,其中1996年公布45项。从中推荐到省级登记的168项,其中1996年推荐22项。办理新产品证书67个,其中1996年11个。
    1991~1996年,获国家发明奖2项,获国家科技进步奖5项;共有73项成果获省科技进步奖,其中二等奖5项、三等奖22项、四等奖46项;共有117项成果获市科技进步奖,其中一等奖39项、二等奖78项。1996年,有8项成果获省级科技进步奖,其中二等奖1项,三等奖2项,四等奖5项;共有16项成果获市级科技进步奖,其中一等奖6项,二等奖10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