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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团管理机构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02 12:00

    1991年9月,根据国务院发布的《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有关文件的通知,岳阳市人民政府在市民政局设立社会团体登记管理办公室,是年对全市经党委和政府工作部门批准成立的,经上级社会团体批准成立的,民间自行组织成立的各类协会、学会、联合会、研究会、基金会、联谊会、促进会、商会和冠以其他名称的社会团体进行清理整顿,依照《条例》进行复查登记和监督管理。对合法的社会团体予以确认,并由市委、市政府主管领导颁发《社会团体登记证》和《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对非法成立或问题严重的社会团体予以解散或取缔;对不符合社会需要、重复设置、不具备基本活动条件的予以撤并;理顺社会团体与业务主管部门、登记管理机关的关系。至1992年底,全市共清理整顿已注册登记社团445个,其中,予以登记的210个,取缔5个,撤销20个,撤井160个,解散15个,缓登35个。从此,全市社团管理做到认真审批登记,搞好年度检查工作,管理工作新闻发布会。
    建立健全社团工作制度,逐步走上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先后制定了《岳阳市社会团体年检工作制度》、《岳阳市社会团体重大活动报告制度》、《岳阳市社会团体档案管理暂行办法》、《关于加强社会团体财务管理的若干规定》。1995年6月,举办第一期全市性社团秘书长(专干)培训班,有210个社会团体派人参加学习。1996年4月,岳阳市民政局被省政府评为湖南省社团工作管理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