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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市被评为“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先进单位”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03 12:00

    自1989年国务院环委会发布《关于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的决定》以来,市环保局认真做好该项工作,突出重点和难点,强化管理,全面整治,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市区大气环境质量始终稳定在国家大气环境质量二级标准以内,大气总悬浮微粒年日平均值0.189mg/Nm3,二氧化硫年日平均值为0.052mg/Nm3,氮氧化物年日平均值为0.024mg/Nm3,均低于国家控制指标;地面水环境质量控制在国家地面水环境质量三级标准以内,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始终保持在95%左右,声学环境指标稳中有降,市区交通干线噪声平均值为70.9dB(A),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为56.7dB(A),在国家控制指标以内。创建烟尘控制区39.2平方公里,烟尘控制区覆盖率达98%,被省政府命名为全省唯一的地、市级烟尘控制达标城市。建成噪声控制区8平方公里。1997年,被国家环保局评为全国城市环境综合整治定量考核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