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法检查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06 12:00

    1998年10月,常委会组织4个执法检查组到8个县(市)、区、27个乡镇、40个村、90家乡镇企业进行《乡镇企业法》贯彻实施情况的检查。针对乡镇企业发展中存在的环境不宽松、发展不平衡、“三高”企业不多等主要问题,督促政府及有关部门加大《乡镇企业法》的宣传力度,减轻乡镇企业负担,提高经济效益,促进乡镇企业发展。1999年5月,常委会组织2个检查组,深入到9个县(市)、区的42个乡镇检查《防洪法》、《水土保持法》的贯彻实施情况。针对山地、河道和水利工程设施周围滥采、滥伐、乱挖、乱建问题,督促市政府确定专管领导,组成专门班子,重点抓了汩罗江流域,尤其是平江县部分乡镇水土流失的专项治理。该县南江等乡镇乱采滥挖长石,造成沙化抛荒早地8000来亩,水冲沙压稻田4000多亩,昌江河32公里严重淤塞。常委会组织检查2次,听取情况汇报,并发出治理督办函。同年9月,又会同省人大常委会执法检查组实地督促整改。该县政府召开相关会议,发出通告,采取强制措施,责令68个乱采长石的村停采,42家长石加工厂停产,所有运输长石的车辆停运。并制订了依法合理的开采规划和植被恢复措施,年内对83平方公里水土流失面积进行治理。1999年4~9月,常委会组织市直11个单位开展“环保世纪行”执法检查活动,重点宣传38家监控企业实现2000年污染物达标排放、查处“十八小”关停企业死灰复燃和治理水土、森林、矿产管理难点。推广一批重视环境保护、综合治理“三废”,经济和环保效益同步发展的先进典型经验,督促解决南湖水质污染、城区汽车尾气污染、新开土法炼钒等环保工作难题。常委会还组织开展对《统计法》、《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建筑法》、《审计法》、《城市规划法》、《献血法》、《旅游管理条例》、《城市绿化条例》、《种子管理条例》、《农业机械管理条例》的执法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