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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06 12:00

    1999年,全市法院认真开展“争创人民满意的好法院,争当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活动。全市法院普遍推行竞争激励机制,定期对干警实绩进行考评,各级稳妥推行竞争上岗、优化组合的用人机制。严格按照中央6号文件精神和最高法院颁布的《违法审判责任追究办法》、《审判纪律处分办法》,狠抓干警纪律作风建设。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中,强化院庭领导“一岗双责”,层层签订廉政责任状。中院率先推行《领导谈心规劝制度》和《干警留岗警诫制度》,细化政治思想工作。加强纪检监察,通过接受群众举报,内部排查,共立案查处违纪案件20件20人,已配合纪检监察机关全部办结,给予纪律处分的16人,通报批评的4人。其中错误严重的2名干警予以辞退。使全市法院“两满意”活动和争创文明单位、文明窗口、争当好法官活动深人开展,大力弘扬“三讲”精神,使一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脱颖而出。中院机关年初被评为全市文明标兵单位。中院经二庭副庭长刘其盛在被评为全国优秀青年卫士、全国青年法官标兵后,1999年12月17日被最高法院授予“全国法官模范”荣誉称号并到北京接受表彰,受到中央领导同志的亲切接见。云溪区法院被省高院授予“人民满意的好法院”光荣称号并荣立集体二等功,云溪区路口法庭被省高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法庭,岳阳楼区东茅岭法庭庭长袁高林被省法院评为人民满意的法庭庭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