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农业机械执法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17 12:00
1999年6月19日,在《湖南省农业机械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颁布两周年之际,由市人大、市政府牵头,组织主管部门和执法单位,对全市6县 (市)、3区、4农场及所属58家单位进行检查,8月25日,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通过《关于贯彻实施〈条例〉情况报告的审议意见》,要求全市农机 执法实现“四个规范”,即资格规范,保证执法队伍的正规化;收费规范,实行执法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程序“三上墙”;行为规范,秉公执法,挂牌上岗;纪律 规范,杜绝索、拿、卡、要,制止“三乱”(乱收费、乱着装、乱上路),实行“微笑服务”,建立“鱼水工程”。通过宣传发动和路检路查,纠正违章,农机安全 4项指数逐年下降。同时,对全市1102个修理网点,578个销售点、34个生产点进行清理整顿,实行挂牌经营,年度检审,其挂牌率、合格率均达90%以 上,农机市场监控体系得到加强,农机执法水平跃居全省第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