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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法院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19 12:00
    市中级法院一手抓审判,一手抓队伍,各项工作都得到长足发展。审判工作着力为经济建设服务,依法严惩一批严重犯罪分子,促进了国企转机建制、帮助 金融单位防范金融风险、治理经济发展环境,维护了社会稳定。并依法处理了大量的人民群众生活、生产中出现的各类纠纷,并结合办案弘扬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实 现了办案的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2000年6月,在全省法院为国企服务经验交流会上推介了岳阳中院为国企改制的经验。队伍建设通过“三 讲”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教育及警示教育,推行干警在岗教育培训规划,审判长执行长选任制、庭室正副职竞争上岗的用人激励机制;推行审判流程管理,队伍 整体素质明显提高。被市委、市政府评为“文明标兵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先进单位”、“实践‘三个代表’转变干部作风先进单位”,并涌现一批先进个人 后,2000年12月中院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文明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