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阅读

当前位置: 首页 > 史志书廊 > 岳阳年鉴 > 岳阳市年鉴 > 2001卷 > 农业 > 气象 > 正文

《气象法》贯彻实施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0 12:00
    《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以下简称《气象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于1999年10月31日通过,自2000年1 月1日实施。全市气象系统组织参加省气象局组织的《气象法》讲座,举办全市气象系统职工为期1周的《气象法》和有关行政执法的法律知识培训,60多人获得 《行政执法证》,并利用电视天气预报等媒介对《气象法》进行宣传。市、县(市)政府根据《气象法》有关规定,对气象部门双重财务体制.列出预算和专项账 户。地方财政为促进人工增雨、卫星接收系统建设、服务手段更新等地方气象事业的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市、县(市)电信部门支持、配合气象部门,陆续开办 “121”电话天气预报自动答询系统,丰富了气象资讯。市、县(湘阴县尚未开通)电视台开办电视天气预报节目,灵活多样,通俗易懂,社会效益明显。全市防 雷减灾管理工作,从防雷设施检测和灾情调查、分析、宣传等基础环节入手,加强与相关部门配合协作,加大管理力度,有了良好的起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