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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况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1 12:00
    2000年,市民政局认真落实省政府、省民政厅、市委、市政府关于制止婚姻登记搭车收费,减轻农民负担的精神,根据全市婚姻登记主要存在的执法主 体移位,民政部门不能独立行使登记权;收费名目繁多,搭车收费数额较大;民政部门执法阻力大等突出问题,一是召开全市分管婚姻登记的县(市)、区局长、股 长紧急会议,传达市委指示,通报全市有关乡镇婚姻登记搭车收费、乱收费情况。严明工作纪律,规范收费标准;二是签订责任状,责任到人。8月28日,市局与 各县(市)、区民政局签订责任状;三是限期清退。对于民政部门在婚姻登记中多收的费用一律全额退还婚姻当事人,其它部门多收的,由乡镇负责自行清退;四是 阳光运作。在6月19日《岳阳晚报》上向全市公布婚姻登记只收10元钱的公告;市民政局集中制作188块“婚姻登记只收10元工本费”字样的公示牌和胸 章,分发到每个登记处;五是收回主权,独立执法。要求所有乡镇婚姻登记只能由民政部门办理,其他部门不能代替,也不能搞“联合办公”。由于措施得力,全市 婚姻登记工作,逐步走向规范化、法制化。婚姻登记搭车收费基本得到遏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