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体制改革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1 12:00
    按照“财政事权相结合,责权利相统一;谁发展,谁受益;谁超收,谁得利;切块征管,分级理财,自求平衡,不打赤字”的原则,进一步完善6个乡场的 财政体制,在8个街道办事处建立了一级财政体制,确定街道办事处的财政基数,推行“超收分成,短收分担,结余留用”的管理办法,充分调动了各乡场、街道办 事处生财理财和协税护税的积极性,实现了“三大转变”,即由过去只抓行政工作向既抓行政工作,又抓财政收入的转变;财税部门单独抓向乡场、街道办事处和财 税部门齐抓共管的转变;由不协调、不统一向协调统一,均衡入库,努力完成总任务的转变,2000年,全区财税超收9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