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护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2 12:00
    2001年初,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分别签定耕地保护责任状,实行耕地保护行政首长负责制,并严格执行土地用途管制和土地利用计划管理,严 格耕地“占一补一”制度,使耕地得到有效保护。同时,加大土地整理开发力度,积极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向产业化、市场化转变。经市、县(市)两级国土资源部门 共同努力,全市共有9个耕地开发整理项目纳入到国家级和省级耕地项目。除实现全市耕地占补平衡外,还帮其他市、州补充耕地近200公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