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口己内酰胺案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3 12:00
    8月,岳阳检验检疫局调查岳阳某大型石化企业进口己内酰胺一案。该企业向黑龙江某公司购买的1000吨俄罗斯产己内酰胺在进境口岸未实施检验检 疫,也未在岳阳局报检,涉嫌逃避检验检疫。根据调查事实,一方面督促黑龙江某公司绥芬河公司对货物进行补报检,另一方面对300吨己内酰胺已使用或已过索 赔期限而无法补报检的违法事实,依据《商检法》实施条例第50条,给予黑龙江某公司罚款3万元人民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