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面加强机构编制监督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4 12:00
2002年,针对机构改革后机构编制出现反弹势头的问题,市编办争取市政府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通告》,明确规定:全市行政机关和具有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必须严格按“三定”规定设置机构、精简人员、配备科级领导职数。凡擅自增设机构、机构升格、改变名称、增设内设机构、加挂牌子的,由机构编制部门予以通报批评,责令改正,扣除该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纳入政府目标管理考核的机构编制分,并停办机构编制事宜半年。凡不按“三定”规定和有关文件规定超职数配备领导干部,擅自借调或长期借用下属单位人员,混编混岗严重的,由机构编制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限期进行清理整顿,停办机构编制事宜半年,并相应扣减该单位财政预算经费。行政事业单位按规定办理核编手续,凡未经列编擅自进入或擅自雇请编外人员变相增加编制的,要一律清退,同时按超一扣减一的办法核减编制,按超一扣二的办法由财政核减人经费。市编委分别从市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市纪委、监察局、市委督查室、市政府督办室聘请6名处级领导干部担任全市机构编制特邀监督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