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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县检察院成功办理全省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5 12:00
    2002年12月12日,岳阳县人民法院公开审理岳阳县人民检察院诉讼张立新等12人非法拍卖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案,这是岳阳县检察院积极探索民事诉讼案件机制,成功办理的全省首例公益诉讼案件。
    2000年12月13日,岳阳县供销社日用杂品公司未经评估和有关部门法定程序,擅自将价值为46万余元的房地产以28万元的底价拍卖。竞拍前,张立新等12名被告相互串通,商定采取由张立新将日杂公司面积为671.5平方米的仓库和面积为1144.7平方米的土地买断而分别给予其他被告好处费的不法手段,控制报价。拍卖中,被告张立新在以递增1000元的象征性价格报价三轮后即以28.3万元获得该仓库及土地使用权。事后,张在宾馆宴请上述被告并分给上述被告人民币共12万元。
    此案审理结束后,岳阳县人民法院宣判原拍卖行为无效,有关损失17万余元及诉讼费由被告张立新承担,其他被告负连带责任。该案的成功办理,为检察机关加大监督力度,有效地保护国有资产的安全开辟了新的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