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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农村税费,减轻农民负担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5 12:00
    2002年,岳阳市实行农村税费改革。1、取消乡统筹费、农村教育集资等专门面向农民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集资。2、取消屠宰税。 3、用3年时间,逐步取消统一规定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2002年,农村每个劳动力(男满18~55周岁,女满18~50周岁),承担的劳动积累工和义务工不超过20个。4、调整农业税政策。农业税计税土地面积,以农民第二轮土地承包面积为依据确定。农业税计税常年产量以1998年前5年正常年景农作物实际平均产量核定。全市农业税平均税率6.97%,具体到乡镇的税率最高不超过7%。农业税价格,执行省政府统一价格。5、调整农业特产税政策。调整部分农特产的品目、税率和征收环节,继续征收农业特产税。6、改革村提留征收和使用办法。按正税比例20%,采用新农业税附加和农业特产税附加方式收取,用于村干部报酬、五保户供养和办公经费。7、实行村内生产公益事业一事一议制度,严格有关程序和实行上限控制。村内用工,每个劳动力每年投工最多不超过10 个,并不得强行以资代劳。一事一议筹资额,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15元。专用票据收取,接受群众监督和上级审计。8、规范水费,抗旱排渍电费等共同生产费用管理。按照“谁受益,谁负担”原则,全市共同生产费收取上限控制标准为:湖丘区每亩每年最多不超过15元,山丘区每亩每年最多不超过20元,垸区每亩每年最多不超过30元。9、农业税及附加的征收实行代金制,由农业税征收管理机关使用专用票据负责征收,或收购时代扣代缴。两税附加属集体资金,实行按村设账,乡管村用,审核预算,审查开支,不准截留、平调和挪用,由乡镇经营管理部门监督管理。
    全市农村实行税费改革后,农民负担得到切实有效减轻。全市农民负担两税及附加人平55元,亩平66元,劳动力承担“两工”劳平18个。与上年比,人平减负35元,亩平减负34.5元,减幅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