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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医疗事故处理条例》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
2015-03-26 12:00
2002年8月,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市卫生局研究制订医疗质量管理评分细则,并组织学习《岳阳市医疗质量与医疗安全管理实施办法》。各医疗机构均制订《医疗事故处理预案》,医疗质量进一步提高。病历优良率>90%,门诊处方合格率>95%,门诊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80%,住院危重病人抢救成功率>85%,住院病人满意率>9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