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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执法工作的内容和程序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7 12:00
    2003年,岳阳监狱一是为确保公开、公平、公正执法,结合监狱实际,进一步补充、完善《罪犯呈报减刑、假释的有关规定》,对罪犯减刑、假释条件进行量化,对呈报审批的程序予以公开。该规定中明确假释奖励分的底线,即余刑在6个月以上、1年以内的必须有奖励分50分以上;余刑在1年以上、2年以内的必须有奖励分80分以上;余刑在2年以上3年以内的必须有奖励分130分以上;余刑在3年以上的必须有奖励分160分以上。奖励分的限制,对减少“人治”,防止来自各方面的“关系”、“人情”的渗入,对罪犯的公正,公平奖惩起了重要的作用。该规定还对减刑假释呈报审批程序作严格规定,即“过六关”、 “五公布”。第一关,犯人小组评议提名,进行一榜公布;第二关,分监区全体警察集体讨论,进行二榜公布;第三关,监区减刑假释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监狱纪检监察执法督查员列席会议,进行三榜公布;第四关,刑罚执行科办案警察对案卷进行审查把关;第五关,监狱减刑假释评审委员会集体评审,进行四榜公布,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第六关,监狱减刑假释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经监狱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呈报法院裁定,并进行五榜公布。二是及时受理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将受理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分两级管理,在押犯监区及分监区共设申诉、控告、检举箱54个,安排专人对收集的材料进行记载、调查处理。年内,对12名罪犯提出的申诉、控告材料及时转由公安、法院等有关部门处理;对56名罪犯的控告、检举材料及时作调查处理,并将结果通知罪犯本人。改变将罪犯的申诉控告、检举放权于监区,停留在表面上的做法,维护了罪犯的合法权益。三是及时搞好罪犯释放安置工作。将罪犯出监手续改由刑法执行科归口管理,并对罪犯出监手续进行统一规范。要求每月5日前上报下月罪犯出监档案,既方便了基层监区,又规范了执法行为,还解决了极个别因释放证明发放不及时致使刑满罪犯滞留监内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