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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刑罚执行中的疑难问题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7 12:00
    2003年,岳阳监狱针对刑罚执行工作中的疑点难点,如减刑假释的实际操作,罚金的执行,老、弱、病、残犯的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罪犯的考察管理等问题,积极同市中级法院、君山区检察院驻狱检察室协商、探讨,争取到很多宽松的政策。一是争取法院对办理老、弱、病、残罪犯减刑假释案件的政策支持。对全狱老、弱、病、残罪犯进行摸底调查,发现全狱老、弱、病、残罪犯共有300多名,占押犯总数的5%。针对老、弱、病、残罪犯比例上升对监狱监管安全造成不良影响及增加行刑成本的实际,派人前往市中级法院协商解决,并达成一致意见:经监狱保外就医鉴定小组出具诊断证明的老、弱、病、残罪犯,在符合法定减刑假释条件下,注重其悔罪的实际表现,即只要认罪服法,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劳动态度端正,能参加一些力所能及的劳动,就视为有悔改表现,呈报减刑假释不受服刑期间所获奖励分的限制。年内,市中级法院裁定对61名老、弱、病、残罪犯予以减刑假释,对其中判有罚金的都准许缓交,充分体现党的人道主义政策和社会主义法制行刑个别化要求。二是对罚金的执行有新办法。部分罪犯因缴不起罚金觉得减刑无望,消极、悲观,甚至破罐子破摔。针对监管安全的新隐患,该狱对全狱罪犯的罚金问题作一次深入的调查,向上级部门和法院反映。经过多次请示,对判处罚金未缴纳或未完全缴纳的罪犯,监狱根据其经济状况、家庭经济状况、亲人援助情况责令其缴纳,全面执行刑罚;对因遭遇不可抗拒的灾祸,确实无力缴纳罚金的罪犯,由本人提出申请,并取得户籍所在地单位的证明、监狱的相关证明,法院可裁定酌情减少或者免缴纳;对暂无缴纳能力的罪犯,由罪犯本人申请,取得相关证明,法院可考虑延期执行,而不影响其正常减刑假释。同时,该狱还建立罪犯刑满跟踪档案,在罪犯刑满时转交户籍所在地法院,由其继续执行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