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7 12:00
    2003年,继续推行工资指导线制度,全市实行工资指导的企业共116家、7.4万人,其中市直66家、4.8万人。完善劳动力工资价位制度,根据市场变化情况,对前四年发布的120个工种(岗位)工资价位进行调整,新增10个工种(岗位)工资价位。适时调整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确定市区最低工资标准为360元/月,县(市)、区为320元/月。全市各级劳动保障部门积极参与企业改制,协助有关部门认真做好改制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出台《国有企业改制职工分流安置执行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和《企业改制接续社会保险关系的核准程序和要求》,全市21家改制企业基本实现职工补偿金到位、社保预留资金到位、社保接续到位。规范了企业改制,保护了职工的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