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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保”供养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31 12:00
    2003年,全市应纳入“五保”供养对象37340人,已落实“五保”对象29952人,占应保人数80.2%;已批准发证2402人,占应保人数6.4%;因各种原因未保“五保”人数4986人,占应保人数的13.4%。税改后落实供养金1604万元,其中五保供养转移支付金1022万元、附税 180万元、其他402万元。年人均供养经费776元,其中集中供养对象年人均供养标准1430元,分散供养对象年人均供养标准690元。各县(市)、区政府配合税费改革落实五保供养政策,先后制定下发《农村五保供养金管理办法》、《关于对农村五保户转移支付资金实行封闭运行管理的通知》等,使“五保”供养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华容县、临湘市、屈原管理区把五保供养转移支付金纳入专户管理,实行封闭运行,五保户凭“五保供养证”直接到银行或信用社领取供养金。全市共有敬老院132所,其中乡镇敬老院82所,集中供养“五保”老人1964人。全年院办经济收入达150万元;各级筹集资金270万元,扩建、新建、维修敬老院14所,为扩大集中供养面,切实解决“五保”对象的生活困难奠定了基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