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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队伍建设,改善执法环境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7 12:00
    2005年,全市政法部门深入开展党员先进性教育和“规范执法行为,促进公正执法”专项整改活动,切实端正执法思想,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观念,坚决克服政法队伍中存在的“重打击、轻保护、轻服务”的执法观念和特权思想,坚决纠正政法干警对群众冷硬横推、吃拿卡要、滥收乱罚等问题。同时加大教育培训力度,着力提高政法队伍的业务水平。结合市委、市政府颁发的《岳阳市领导干部和机关工作人员有错无为问责办法》,对发现的一些徇私枉法、搞权钱交易的玩忽职守、执法不作为的政法干警予以严肃处理。共处理违法违纪违规的政法干部11人,立案进入司法程序的3人。
    为了进一步加强政法系统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7月,政法委举办全市政法系统副处职领导干部学习班,市委书记易炼红、副书记罗典苏到会作重要讲话。会上,由市委政法委、市委组织部、市纪委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政法部门领导班子和干部队伍建设的意见》,理顺了党管政法的工作机制。市委政法委还下发《政法部门领导干部形象建设“十不准”》,进一步促进政法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
    年内,市委多次专题研究政法工作,切实解决政法工作中存在的困难,优化执法环境。在经费保障方面,按照中央司法体制改革方案的要求,进一步建立和完善政法机关经费保障机制,优先保证政法工作经费,优先保证一线干警工资。提高政法工作标准,市级按人均4.5万元、县级按人均3.5万元落实到位。在职级待遇方面,按照中央和省委的文件要求,决定市公安局、市检察院、市中级法院的副职任职满3年的可解决正处级待遇,副职必须从任职3年以上的副处级干部中提拔;全市公安派出所所长和法庭庭长定为副科级干部;县(市)公安局局长实行高配,并异地任职。根据省委《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基层建设的意见》,决定基层检察院的反贪、渎侦、政治部的主要负责人定为副科级干部,3个城区院的业务部门主要负责人实行高配;基层法院政工科科长定为副科级干部。在维护权益方面,着力为政法机关创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强调严禁下达创收指标,严禁列入行风评议范围,严禁干预、干扰依法办案,严禁随意调动干警做非警务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