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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管理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7 12:00
    200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更新审判管理理念和方式,以贯彻实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司法绩效综合评估体系的实施意见(试行)》为契机,建立健全 86项制度,加强对主要司法绩效的考评,努力促使每一名法官和审判组织优质高效地审判、执行好每一起案件。在立案环节,向社会公示《当事人须知》、《举证责任须知》和《诉讼风险须知》,增设院长接待日、法官到会见室公开接待、对重大疑难申诉信访实行公开听证等新的处理机制。严禁下达创收指标和超标准收费。对个别法院案件管辖混乱问题进行问责查究。在审判环节,强调院长、庭长担任审判长审判重大、疑难案件;指导法官正确处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关系;组织庭审观摩评议、司法绩效评估、案件质量评查,努力提高庭审水平;以考评部门牵头,采取承办人、审判长、庭长、案件质量评查组四级评查把关措施,确保案件合格率,提高案件优秀率;针对发回重审、改判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召开全市法院刑事、民事、行政审判3个专题座谈会,剖析原因,寻求对策,案件质量得到较大提高。在执行环节,强化系统领导、统一管理、统一监督的执行格局,充实执行力量,执行干警人数占法院工作人员总数的23%;制定、下发规范执行的5个文件,推行执行监督权与执行实施权相分离的方式。同时,还采取季度讲评、排名通报和严格奖惩等综合监管措施,及时总结推广岳阳县法院、平江县法院、临湘市法院加强审判管理的做法,全市司法绩效指标在全省法院名列前茅。省高级人民法院对14个市州法院37项司法绩效指标组织统一考评,市中级法院综合排名第二;在全省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活动中,市中级法院随机受检的40个案件获得平均每件96.7分的高分,在全省中院名列第三名;8个基层法院进入全省基层法院“案件质量优秀”行列,其中岳阳楼区法院进入十三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