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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中级人民法院获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称号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7 12:00
    2005年,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引,围绕市委、市政府民本岳阳九项工程部署,始终把提高法院干警素质摆在第一位,把案件质量作为第一要求,把公正判决作为第一标准,做到司法便民、利民、为民,主动、积极,依法参与民本岳阳九项工程建设。在文明创建工作中,一是坚持以人为本,不断提高法官队伍素质。以造就一支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法官队伍为培养目标,加大教育投入,每年安排20余万元资金用于购置业务书籍和解决干警攻读本科、研究生和博士文凭的学费,全院143名在职干警中,本科以上学历占91.5%。二是坚持公正高效,不断提高审判管理水平。在审判实践中,大胆探索符合本院工作实际的司法管理模式,逐步形成以庭审观摩评议、裁判文书评选、案件质量评查、工作实绩讲评为主要内容的“四项”评审机制,并通过聘请司法质量评查员,邀请省、市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参加旁听庭审,发送征求意见函等形式,拓宽司法质量监督渠道,全方位增强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有效地提高办案效率与质量。三是坚持服务宗旨,不断提高法律效果、政治效果、社会效果。不断提高服务民本岳阳九项工程、服务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的水平,刑事审判以实施“平安岳阳” 为主题,充分发挥打击和惩戒职能,实现刑事一审、二审案件平均结案时间为30天、24天,确保刑事审判的快速高效。民商审判围绕实施“诚信岳阳”,大力打造诚信公平社会环境。牢固树立“务实岳阳”理念,帮助扶贫点解决资金4万余元,向双联点捐赠慰问金3万余元,捐资助残、助教、司法援助5万余元,为构建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作出贡献。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创建工作先进单位、湖南省文明标兵单位、岳阳市民本岳阳建设先进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