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建粮食流通新秩序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7 12:00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简称《条例》)赋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行政控制职能、经济调控职能、行政管理职能、行政执法职能、质量监督职能、经济服务职能等六大职能。为适应这种新职能的要求,2005年,全市开展大量的前期准备工作。一是组织开展《条例》及实施办法的宣传贯彻。5月26日,《条例》颁布实施1周年,各地利用报纸、电视台、电台等公众媒体,开展广泛的宣传活动。各基层粮食企业,包括民营企业,采取开办宣传窗栏、张贴标语横幅等形式,配合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做好集中宣传活动,为执行《条例》、落实职责,进行宣传造势。二是初步建立社会粮食流通统计队伍和管理制度。全市建立市、县两级社会粮食统计管理机构,按要求配备统计人员,添置统计设备,在国有和非国有粮食企业着手建立统计台账,印发统计报表,制定统计监督检查办法,扩大统计覆盖面。全市建立26个粮油信息测报点,重点反馈粮食生产、粮食价格等方面的信息和动态。三是粮食流通监督检查的总体方案基本形成,粮食行政监督检查机构,正在积极调整筹组。为指导全市的粮食行政执法工作,市粮食局已着手研究全市粮食行政执法的总体思路,制定阶段性工作规划,并形成基本工作方案。该局监督检查科、粮食行政执法检查支队完成组建并投入运行,11名粮政执法人员到岗到位。县(市)、区粮食局按照上下对口的原则,向当地有关部门申报机构和编制。执法检查人员的培训有计划、有步骤地展开,有171人次参加省、市举办的培训班,71人取得执法检查资格。对全市从事粮食收购和经营的各类企业进行初步摸底调查,对符合入市条件的200多家收购企业核发全国统一式样的《粮食收购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