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阅读

出入境木质包装检疫监管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7 12:00
    国家质检总局从2005年3月1日起实施出境木质包装新规定。岳阳检验检疫局支持引导岳阳市2家木质包装加工企业申报并取得热处理标识加施资格。严格查处某公司违反国家质检总局69号令,申报时将未经熏蒸处理及加施标识的6个木箱申报为已熏蒸处理的弄虚作假行为,对其处以罚款1000元。根据国际植物检疫措施第15号标准,国家质检总局发布2005年第11号、32号公告,制定入境货物木质包装新规定,岳阳检验检疫局及时召开会议传达新规定,要求辖区进口企业、货代公司及时通知国外供货商,按新规定要求实施除害处理,以便货物到港后能顺利报检通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