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3 12:00
2006年,各县(市、区)政府,市直有关部门,中央、省属驻岳企业共59个单位向市政府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各县(市、区)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各乡镇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状,全面推行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进一步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体系,市政府对各县(市、区)政府和市直有关单位下达年度安全生产控制指标,市、县、乡、企业层层落实分解各项工作目标任务和事故控制指标。一季度末,对指标超控的8个县(市、区),二、三季度末,对指标超控的4个区,发督办函16份,及时进行预警告示。对驻岳中央、省属企业实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风险金制度,市安委会下发《岳阳市企业安全生产目标管理责任风险金管理办法》,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发挥很好的激励促进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