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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监督工作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4 12:00

    2006年,全市检察机关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一是刑事立案监督。共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案件,依法监督公安机关立案侦查21件。如临湘市长塘镇村民谢正会多次持注射器,以传染爱滋病相威胁,抢劫过路司机案,检察机关发出《立案通知书》后,公安机关迅速依法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该案提起公诉后,法院对谢正会以犯抢劫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二是刑事侦查监督。全市对公安机关应当报捕而没有报捕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追加批准逮捕决定的97人,比上年增长26%;对公安机关应当移送起诉而没有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追加起诉决定的59人,比上年上升31.1%。三是刑事审判监督。全市对人民法院判决确有错误的刑事案件,依法提出抗诉10件、11人(含一审法院宣告无罪的3件、3人),法院依法改判9件9人,改判率为81.8%,居全省首位。如临湘市原副市长余斌受贿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3年、缓刑5年,检察机关抗诉后,法院经再审,改判其有期徒刑6年。四是民事和行政审判监督,全市通过立案审查不服法院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的申诉案件,共向市中院提出抗诉30件,比上年上升57.9%,提请省检察院抗诉6件;经再审,人民法院依法改变原判决14件;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14份,法院采纳10份,比上年上升133%;对4起侵害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民事行政案件,全市两级检察机关依法支持起诉或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420万元。五是刑罚执行监督。全市依法加强对监狱、看守所、劳教所等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查和侦查工作,共依法立案侦查3件、3人,其中侦查终结2件、2人,检察机关提起公诉后,法院对其均作了有罪判决,实现近几年来在监管场所查办职务犯罪案件“零”的突破,在全省处于领先位置;加强对违法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犯的监督,共督促监管场所依法收监执行刑罚的罪犯达36 人,比上年上升1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