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试点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4 12:00

    2006年6月,平江县被农业部确定为开展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试点单位。试点工作至2007年7月结束。为做好试点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平江县成立由县长任组长的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试点工作小组,县法院、县农村办、县政府法制办、县财政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农经局为成员单位,设立县农村土地承包仲裁委员会,制定《农村土地承包仲裁试点工作方案》,依托县农经局建立办事机构,制定仲裁暂行规则,培训、聘用仲裁员,完善规范仲裁程序,落实办公场所、经费和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