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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审核和备案审查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18 12:00
2007 年, 全市政府法制工作一方面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的中心工作,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办文,对规范性文件合法性认真审核把关,从执法依据、执法主体、执法权 限、执法程序、法律责任等方面进行全面审查。对每一件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都开展相应的调研活动,通过座谈会、论证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社会各界意见。全年 共审核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45 件,召开论证会、座谈会 50 多次。另一方面进一步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工作机制,做到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全年向省政府报备市政府规范性文件 45 件,备案审查县(市、区)政府和市直部门规范性文件 330 件,对 4 件不合法文件予以纠正或撤销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