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建设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18 12:00
2007 年,《宗教事务条例》修改颁布实施后,市民宗局注重加强对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的规章制度建设,经过不断整改,全市各级宗教团 体和宗教场所的制度建立得到加 强,尤其是对宗教教职人员的管理和财务制度建设方面,成效更加明显。湘阴县对宗教教职人员的资格认定、行为规范、权利义务、奖惩考核等作出明确规定。汨罗 市专门下发文件,对重点场所实行财务年审、收支季报、大额开支申报审批制度。华容县要求各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每月进行一次财务结账,每季度进行一次财 务张榜公布。 临湘市对宗教活动场所内的人员、证照、财务和宗教活动专门进行一次清理、检查和整顿。两级民宗工作部门注重坚持宗教团体及宗教人士的政治学习制度,及时组 织宗教团体学习中共十七大精神。市民宗局还组织宗教团体学习省委常委、省委统战部部长李微微在全省爱国宗教团体建设常德现场经验交流会上的讲话、国家宗教 事务局《宗教教职人员备案办法》、《宗教活动场所主要教职任职备案办法》、国家宗教局局长叶小文在宁夏宗教界为建设和谐宁夏作贡献经验交流暨表彰大会上的 讲话、建设“和谐宗教、和谐寺观教堂”倡议书等,加深对中共十七大精神的了解和掌握,增强贯彻执行党的宗教政策的自觉性,提高宗教团体成员的素质,促进各 项工作开展,收到较好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