残疾人法律服务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0 12:00
2007年,各级残联把残疾人法律维权作为工作重点,建立理事长负总责、分管理事长分工负责、信访干部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 “真情接待、殷勤维权、倾力解难”。由于进城务工残疾人增长较快,在大病救助、低保申请、廉租住房、子女就读、法律维权等方面困难和诉求大幅度增加,全市通过成立的10个残疾人法律服务机构,为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1230余人次,帮助残疾人解决涉法问题220件,解化集体上访12批次,耐心细致地做好接访处访和排忧解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