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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监督工作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0 12:00

2007 年,全市检察机关依法加强诉讼监督工作。一是刑事立案监督。共对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没有立案的案件,依法监督立案23件,比2006年增加9.5%。二是刑事侦查监督。共对公安机关应当报捕而没有报捕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追加批准逮捕决定122人,增加20.8%,在临湘市检察院在审查胡奇珍、谢家汀职务侵占案中,发现夏波等5人共同参与职务侵占犯罪活动,且数额巨大,而公安机关在侦查中却未将夏等5人报捕,检察机关审查后,依法追捕夏波等5名犯罪嫌疑人;共对公安机关应当移送起诉而没有移送起诉的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追加起诉决定75人,上升13.6%,如岳阳楼区检察院追诉的涉嫌抢劫犯罪的被告人汪四龙,追诉后,法院对其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0年。三是刑事审判监督。共对人民法院判决确有错误的刑事案件,依法提出抗诉8件8人;法院已审结8件8人(含积案),其中依法改判2件2人。如市检察院提出抗诉的原珠海市协利租赁有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王京受贿案,该院以受贿罪起诉后,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以贪污罪判处王有期徒刑15年,提出抗诉后,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王京犯受贿罪,判处无期徒刑。通过强化刑事诉讼监督,发现和纠正一批执法不严、执法不公的案件和问题,有力地维护司法公正,维护公平正义,维护法制的尊严。四是民事和行政审判监督。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各类不服法院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的申诉75件,立案66件。向市中级法院提出抗诉31件,向省检察院提请抗诉14件。经再审,法院依法改判8件;调解结案4件。共向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8 份,法院已全部采纳。如市检察院办理的申诉人邓红卫与被申诉人平江县城关镇镇政府资金占用合同纠纷案,经市检察院向市中级人民法院抗诉后,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撤销原审判决,驳回平江县城关镇镇政府对邓红卫的诉讼请求,为申诉人邓红卫避免了不该由其承担的43万余元的经济债务。通过强化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依法及时受理、办理和纠正一批判决、裁定显失公平的民事、经济、行政判决和裁定案件,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五是刑罚执行监督。加强对监狱、看守所、劳教所等监管场所职务犯罪案件的初查和侦查工作,共依法立案侦查1件1人;办理罪犯又犯罪案件23件25人;全年共审查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保外就医不当案件178件,监督执行机关收回违法或超期的暂予监外执行罪犯46人;开展核查纠正监外罪犯脱管漏管专项行动,全市共核查监外执行罪犯2241人,发现脱管漏管监外执行罪犯635人,纠正601人,纠正率达9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