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行减负操作流程和责任追究制度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0 12:00
2007年,全市进一步明确农民负担监督管理的主体责任和监管责任。按照减负工作操作流程,各乡(镇)对农民负担监督卡的填写、发放分别确定责任人,对每一个环节都分别由责任人签字,承担工作责任和纪律责任。负担卡发放的进度由乡(镇)书记和乡(镇)长联名定期向县级减负办报送《负担卡发放进度报告单》, 负担卡到户的落实力度超过往年。市减负办和市纠风办联合印发《关于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实行责任追究的规定》,明确各级党委、政府对减负工作负总责,实行一把手亲自抓,党政一把手是本辖区内减负工作第一责任人,部门一把手是本部门涉负政策落实第一责任人,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对违反减轻农民负担政策、损害农民利益的情形,除责令限期整改、限期清退外,由有关部门或纪检监察机关按照公职人员管理权限,依照《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和省委办有关文件的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违纪的分别对直接责任者、主要领导责任者、重要领导责任者给予党纪、政纪处分。建立减负责任追究和工作流程两项制度,得到省减轻农民监督管理办公室的充分肯定,两次印发简报向全省推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