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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城区低保金将上调至每月220元

来源:未知来源 日期:2015-03-21 12:00
    根据《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条例》规定,结合岳阳市城镇居民生活水平实际,经市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市中心城区(含岳阳楼区、云溪区、君山区、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从人均每月200元提高到每月220元,从2008年10月1日起实行。其他县(市、区)可根据本地实际,相应提高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